关于是否能废除中标候选人资格问题
  问:
  投标人在《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投标人概况一览表”中“有无被限制投标”一栏中填写“无”,隐瞒了在外地被限制招标投标资格的处罚情况,违反了其签署的《诚信投标承诺书》中“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的承诺。招标人能否依据此项废除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答:
  唐广庆: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并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法追究,并进行处罚。

  关于技术标废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问题
  问:
  技术标废标后,投标人不足三家,应怎么处理?
  答:
  唐广庆:该问题属于“有效标不足三家应重新招标的问题”。根据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请注意“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这句话中“不足三个”是指“有效标”,同时“有效标使得明显缺乏竞争”。如果“有效标不缺乏竞争”,就可以认为评标委员会不能否决全部投标。因为剩余一家或两家只要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能够接受,仍应从中选择中标人。否则对这一家或两家合理投标是不公正的,因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经公开,重新投标时他们将处在不利的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