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在采用成本合同时,应尽量兴其利、避其弊,发挥成本合同形式的优势。

  一是应注意使用的范围和前提。只有在政府采购的服务合同中其合同价款或报酬在签订合同前,暂时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才运用,事先能计算或掌握合同价款或报酬的一般不采用成本合同。

  二是合同当事人应相互配合,采购人应掌握主动权。采购人应尽量为供应商提供方便,为供应商履行合同创造条件,不可合同一签万事大吉。采购人要掌握和了解合同进度。

  三是做到事中参与、事后审计。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人的风险,采购人要做到事中参与、事后审计。采购人要在不干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到合同的履行中去,帮助供应商解决履行合同中的问题。事后要求供应商向政府审计部门提交其项目的财务报表,即包括要求供应商作出财务支出和技术进展周报及月报、召开财务和技术进展会议、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进行成本审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