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中明确了招标师考试的报考资格和报名方式:

  报考方式
  招标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方式。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日期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于每年第二季度。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点 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高、中等学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考点,须经人事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培训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试题命制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不得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

  考试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2.5小时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2.5小时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5小时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3小时

  证书
  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凡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