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温馨提示:2014年全国招标师考试政策有很大变动,考生应提前了解政策变化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