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这就确定了我国土地登记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

  作为土地登记对象主体的土地权利人,应当按自己所拥有或使用土地的权利性质和类别向土地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登记机关对于土地权利人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必须经过调查、审核,依法确认其性质和类别。

  现阶段我国主要有以下几大类不同的性质的土地权利:

  1. 集体土地所有权;

  2. 国有土地使用权;

  3. 集体土地使用权;

  4. 土地的他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