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楼梯与台阶
    残疾人使用的楼梯与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有休息平台的直线形(包括直角形和折返形)楼梯,不应采用无休息平台的楼梯和弧形楼梯。踏步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者。
    2.楼梯梯段最小宽度:
    公共建筑1.5m
    居住建筑1.2m
    3,楼梯两侧应设扶手;台阶从三级起应设扶手。
    4,踏面应乎整而不应光滑;明步踏面应设高不小于50mm安全挡台。距踏步起点与终点25—30mm应设提示盲道。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应有区分和对比。
    5.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般公建楼梯0.28m,0.15m
    幼儿园、小学校楼梯0.26m,0.14m
    住宅、公寓公用楼梯0.26m,0.16m
    室外台阶0.30m,0.14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