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3年到期后应申请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在3年内参加一次并考试合格即可,目前(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建造师有效期延长为5年,但目前还未执行,还是以3年为准。一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一次,也有特殊的举办两年停一年再举办(北京今年二建暂停继续教育),你可以留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官网上的通知,只要有班能培训就可以报名。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继续教育要求

1. 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2.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选修班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