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

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按照以下原则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不可竞争费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及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招标工程

1.png

2)非招标工程

2.png

【示例】

如某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1000万元,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987万元,施工图预算造价为980万元,则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为( )。

A.0.04% 

B.1.30% 

C.1.88% 

D.1.96%

解析:根据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计算公式,则有本工程的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1-987/1000)×100%=1.3%。不招标时,才有可能用到预算造价。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