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1)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3)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

1、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

2、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

4)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5)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4X级。

6)在有人的一般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方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2、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3、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4、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

7)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

二、屏后通道为2.3m,当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1.9m。

第3.2.1条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