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材料的检验和试验方法

  1.防水材料
  取样的数量及方法: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进场时间的甲组分以5t 为一验收批,不足5t 按一验收批计,乙组分按配比相应增加。
  (2)现场随机取样,每一验收批共取2kg。
  (3)必试项目:拉伸强度;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固体含量。
  2. 水泥
  (1) 取样单位
  取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和强度等级,数量不超400t 为一批。
  (2) 取样数量
  以一批水泥中选取平均试样20kg。
  (3) 取样方法
  从20 袋水泥中或20 处(散装水泥)各取1kg,用手捻不碎的受潮水泥应过每平方厘米64 孔的筛除去。
  (4) 试验项目
  对收取的水泥试件主要进行凝结时间及强度的测定。
  3. 砂
  (1) 取样单位
  以产地、规格相同的200t、300t 或600t 为一批,不是200t 者也为一批。
  (2) 取样数量
  作品质鉴定时,砂子30-50kg;作配合比时,根据需要增加。
  (3) 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在均匀分布的不同部位(包括顶部、中部和底部)抽取数量大致相同的8份砂。试验用量按四分法缩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