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材料的检验和试验方法
1.防水材料
取样的数量及方法: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进场时间的甲组分以5t 为一验收批,不足5t 按一验收批计,乙组分按配比相应增加。
(2)现场随机取样,每一验收批共取2kg。
(3)必试项目:拉伸强度;低温柔性;不透水性;固体含量。
2. 水泥
(1) 取样单位
取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和强度等级,数量不超400t 为一批。
(2) 取样数量
以一批水泥中选取平均试样20kg。
(3) 取样方法
从20 袋水泥中或20 处(散装水泥)各取1kg,用手捻不碎的受潮水泥应过每平方厘米64 孔的筛除去。
(4) 试验项目
对收取的水泥试件主要进行凝结时间及强度的测定。
3. 砂
(1) 取样单位
以产地、规格相同的200t、300t 或600t 为一批,不是200t 者也为一批。
(2) 取样数量
作品质鉴定时,砂子30-50kg;作配合比时,根据需要增加。
(3) 取样方法
从料堆上取样时,在均匀分布的不同部位(包括顶部、中部和底部)抽取数量大致相同的8份砂。试验用量按四分法缩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