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订金和定金的含义、区别

要进行某种交易,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签订什么“意向协议”、什么“预购合同”交点订金,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是常有的事。比如我们打算购买商品房,看房满意后,售楼小姐往往会让你交点定金,说将房子给你留到。这就是通常的情况。但两个定金却又很大的学问。


订金,是预付款性质,合同签订后可直接冲抵货款,合同不能签订时退回。

定金,是《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之一。五种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法中规定的定金就是这个。它才适用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两个定金在实际运用中要注意分情况使用。在主要需要约束对方的合同或意向性协议中,最好就使用定金,可以约束对方,对方不履行将不退回定金。如果主要约束的是我方,那么就最好使用订金,我方如果要改变主意,就返还订金就行,而不会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