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筑砂浆强度达不到要求

【现象】

在常用的砂浆中,M5以下水泥砂浆和M2.5混合砂浆(以下简称低强度砂浆)强度易低于设计要求;砂浆强度波动较大,匀质性差。

【治理】

1)砂浆配合比的确定,宜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并结合现场实际材质情况和施工要求,由试验室试配确定。

2)建立施工用计量器具校验、维修、保管制度。

3)砂浆搅拌时应分两次投料,先加入部分砂子、水和全部塑化材料,通过搅拌,再投入其余的砂和水泥。

4)试块的制作养护和抗压强度取值必须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规定执行。

(2)砖砌体组砌错误

【现象】

砌体组砌方法混乱,砖柱垛采用包心砌法,出现通缝。

【治理】、

1)应使操作者了解砌墙组砌形式:墙体中砖搭接长度不得少于1/4砖长,内外皮砖层最多隔五皮砖就应有一皮丁砖拉结(五顺一丁)。允许使用半砖头,但也应满足1/4砖长的搭接要求,半砖头应分散砌于混水墙中或非承重墙中。

2)砖柱的组砌方法,应根据砖柱断面和实际使用情况统一考虑,但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3)砖柱横、竖向灰缝的砂浆都必须饱满,每砌完一皮砖,都要进行一次竖缝刮浆塞缝工作,以提高砌体强度。

4)墙体组砌形式的选用,应根据所砌部位的受力性质和砖的规格尺寸误差而定,一般清水墙面常选用一顺一丁和梅花丁组砌方法;在地震地区为增强齿缝受拉强度,可采用骑马缝组砌方法。由于一般砖长度正偏差、宽度负偏差较多,宜采用梅花丁的组砌形式,可使所砌墙面竖缝宽度均匀一致。为了不因砖的规格尺寸误差而经常变动组砌形式,在同一幢号工程中,应尽量使用同一砖厂生产的砖。

(3)砖缝砂浆不饱满

【现象】

砖层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低于80%(规范规定);竖缝内无砂浆(瞎缝或空缝)。

【治理】

1)改善砂浆和易性是确保灰缝砂浆饱满度和提高粘结强度的关键。如不宜选用标号过高的水泥和过细的砂,可掺水泥量10%~25%的粉煤灰。其掺量必须经试配确定,以达到改善砂浆和易性的目的。

2)改进砌筑方法。不得采取推尺铺灰法或摆砖砌筑,应推广“三一砌筑法”或“2381砌筑法”。

3)严禁用干砖砌墙。冬期施工时,应将砖面适当润湿后再砌筑。

(4)墙体留置阴槎,接槎不严

【现象】

砌筑时随意留槎,且多留置阴槎,槎口部位用断砖砌筑;阴槎部位接槎砂浆不密实,灰缝不顺直。

【治理】

1)在安排施工组织计划时,对施工留槎应作统一考虑。外墙大角应同时砌筑。纵横墙交接处,有条件时也应同时砌筑。如不能同时砌筑,应按施工规范留砌斜槎,如留斜横确有困难时,也可留直槎,且应留阳槎,并按规范规定加设拉结筋。

2)退槎宜采取18层退槎砌法,为防止因操作不熟练,使接槎处水平缝不直,可以加小皮数杆。

3)后砌非承重120mm的隔墙,宜采取在墙面口留榫式槎的作法,不准留阴槎。接槎时,应在榫式槎洞口内先填塞砂浆,顶层砖的上部灰缝,用大铲或瓦刀将砂浆塞严,以稳固隔墙,减少留槎洞口对墙体的影响。

(5)填充墙砌筑不当

【现象】

框架梁底、柱边出现裂缝;外墙裂缝处渗水。

【治理】

1)柱边(框架柱或构造柱)应设置间距不大于500mm的2Φ6,且在砌体内锚固长度不小于1000mm的拉结筋。若少放、漏放必须在砌筑前补足。

2)填充墙梁下口最后3皮砖应在下部墙砌完3d后砌筑,并由中间开始向两边斜砌。

3)如为空心砖外墙,里口用半砖斜砌墙;外口先立斗模,再浇注不低于C1O细石混凝土,终凝拆模后将多余的混凝土凿去。

4)外窗下为空心砖墙时,若设计无要求,应将窗台改为不低于C10的细石混凝土,其长度大于窗边1OOmm、并在细石混凝土内加2Φ6钢筋。

5)柱与填充墙接触处应设钢丝网片,防止该处粉刷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