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对于有采暖要求而不能保证正常采暖的新建工程、跨年施工的在建工程以及停建缓建工程等,在入冬前均应编制越冬维护措施。
  1.2越冬工程保温维护,应就地取材。保温层的厚度应由热工计算确定。
  1.3在制定越冬维护措施之前应认真检查核对有关工程地质、水文资料、当地气温资料以及地基土的冻胀特征和最大冻结深度。
  1.4施工场地和建筑物周围应做好排水,不得使地基和基础被水浸泡。
  1.5在山区坡地建造的工程,入冬前应根据地表水流动的方向设置截水沟、泄水沟,但不得在建筑物底部设暗沟和盲沟疏水。
  1.6凡按采暖要求设计的房屋竣工后,应及时采暖,并应使屋内最低温度保持在5℃以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在建工程
  2.1在冻胀土地区建造房屋基础时,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冻害处理。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2.1.1当采用独立式基础或桩基时,基础梁下部应进行捣空处理。强冻胀性土可预留200mm,弱冻胀性土预留100~150mm,空隙两侧应用立砖挡土回填。
  2.1.2当采用毛石砌筑基础或短桩基础时,应考虑冻胀影响,可在基础侧壁回填厚度为150~200mm的混砂、炉渣或贴一层油纸,其深度宜为800~1200mm.
  2.1.3浅埋基础越冬时,应覆盖保温材料保护。
  2.2设备基础、构架基础、支墩、地下沟道以及地墙等越冬工程,均不得在已冻结的土层上施工。上述工程越冬时有可能遭冻应进行维护。
  2.3支撑在基土上的雨蓬、阳台等悬臂构件的临时支柱,入冬后当不能拆除时,其支点应采取保温防冻胀措施。
  2.4水塔、烟囱、烟道等构筑物基础在入冬前应回填至设计标高。
  2.5室外地沟、阀门井、检查井等除回填至设计标高外,尚应覆盖盖板进行越冬维护。
  2.6供水、供热系统试水、试压后,如不能立即投入使用,在入冬前应将系统内的存积水排净。
  2.7地下室、地下水池在入冬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越冬维护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2.7.1基础及外壁侧面回填土应填至设计标高,当不具备回填条件时,应填松土或炉渣进行保温。
  2.7.2内部的存积水应排净;底板应采用保温材料覆盖,覆盖厚度应由热工计算确定。
  3停、缓建工程
  3.1冬期停、缓建工程应停在下列位置:
  3.1.1混合结构可停在基础上部地梁位置,楼层间的圈梁或楼板上皮标高位置。
  3.1.2现浇混凝土框架应停留在施工缝位置。
  3.1.3烟囱、冷却塔或筒仓宜停留在基础上皮标高或筒身任何水平位置
  3.1.4混凝土水池底部,应按施工缝要求确定,并应设有止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