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地形条件、气候条件、居住区规模、居民出行方式、周边环境条件以及外围城市交通系统的特点,选择合理的居住区道路系统。

  (2)道路布局应考虑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3)可通过道路功能组织,也可通过物业管理等手段,避免无关的交通进入或穿越居住小区,并应采取措施,降低车速,减少交通噪声。
  (4)道路布局应有利于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的通行,同时要便于安全防卫。
  (5)道路宽度应满足人流、车流的交通以及管线敷设的要求。一般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当人流较大时,可设置自行车和人行道,自行车道单车道1.5m,两车道2.5m,人行道最小宽度1.5m.
  (6)出入口的设置应考虑车行、人行的主要交通流向,车行出入口不应设置在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以及道路交叉口70m范围内。
  (7)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X4m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为8%,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为5%;非机动车道最大纵坡为3%,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为2%;当坡度过大时,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9)居住区内应设置贯通的无障碍通路,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10)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在尽端设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地。
  (11)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12)为减少干扰和保证行人安全,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应保持一定的最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