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
  4.1工程变更
  4.1.1有关规定
  (1)任何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人实施。
  (2)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
  (3)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并将审查意见报业主,经业主同意后,再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5)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协商且获得批准。
  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2)资料搜集总监办工程部专门受理工程变更,凡是工程变更都应向业主报告。变更意向通知书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集有关资料,包括:
  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
  技术变更洽商记录;
  技术研讨会记录;
  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方向的文件与会议记录;
  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
  (3)费用评估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
  审核变更工程数量,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
  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上采用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如重新定价,需经总监办同意,报业主批准。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也可由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和金额的变化超过合同规定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
  (4)协商价格
  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
  (5)签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工程变更令》主要包括以下文件:
  a.文件目录;
  b.工程变更令;
  c.工程变更说明;
  d.工程变更费用计算表;
  e.附件,变更前后的图纸;业主、承包人、监理方面的会议、会谈记录与文件,有关设计部门对变更的意见有关行业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承包人的预算报告;确定工程数量及单价的证明资料等。
 
  4.2保险
  保险金额应是承包人认为重点工程的标价再追加15%的重建费用;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暂定为2%。
  监理工程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对承包人的保险种类、数额、有效期,保险单以及保险费收据进
  检查,当确认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措施督促并落实承包人办理保险。
  业主承担合同规定的战争、叛乱等特殊的风险,其余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
 
  4.3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4.3.1分包
  4.3.1.1有关规定
  (1)监理工程师应严禁承包人把大部分工程分包出去或层层分包。
  (2)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分包工程手续,承包人才能将部分工程分包出去。
  (3)监理工程师对分包的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3.1.2审批分包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主要方面审查承包人分包工程的申请报告:
  (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
  (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
  (3)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
  (4)分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5)分包工程的工期;
  (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
  (7)分包协议。
  监理工程师完成上述审查之后,签发《分包申请报告单》(见监表12)。
  4.3.1.3分包工程的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负责处理。
  (2)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
  4.3.2转让
  监理工程师应注意,只有业主同意,承包人才能进行合同转让。
  4.3.3指定分包
  4.3.3.1监理工程师宜设专人对指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
  4.3.3.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交一份证明其资格情况的资料。并要求指定分包人保护和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人的疏忽、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4.3.3.3监理工程师应清楚指定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
  4.3.3.4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反对指定分包人的理由。确认反对合理时,建立业主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