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房建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不足为切入点,展开具体分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强化管理人员工作意识、完善房建工程监理制度、提升房建工程监理水平等几方面重要改进策略。希望房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正确认识监理工作,将其与房建工程整体发展进行紧密结合,进而完善我国房建工程监理体系。

【关键词】房建工程;监理工作;问题及策略

在实际开展房建工程建设工作期间,每一个施工环节都与建立工作具有紧密关联。工程监理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监理意识,强化监理技能,为今后我国房建工程长远发展创造条件。本文从房建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不足入手,展开阐述,针对如何改进房建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详细探讨。

1房建工程监理中存在的不足

1.1工程监理人员缺乏监理意识

工程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监管意识,为房建工程建设工作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产生这种现象与工程监理管理结构不完善、监理人员综合素养参差不齐有很大关联。如果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只重视监理结果,而忽视监理过程,就会严重影响房建工程监理效率的提升;有一些监理人员并不能熟练掌握监理技巧,其没有对工程监理制度进行细致分析,这样不利于我国房建工程监理工作向科学化方向发展进步。甚至还有一些监理人员的监理观念和专业技能比较落后,其深受传统监理理念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责,无法使房建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1.2工程建立制度缺乏全面性

我国房建工程监理行业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比较,具有起步晚、发展速度缓慢的特点,现阶段其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还有很多进步的空间[1]。其中最主要的不足体现在工程监理制度方面,从整体上进行分析监理制度缺乏全面性。比方说监理人员在实际按照监理制度进行工作期间,其内容与房建工程建设的主体框架不相符,监理制度内容中的理论内容多于实践内容,这种落后的建立制度无法适应房建工程发展趋势。

2改进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策略

2.1强化管理人员工作意识

房建工程监理人员工作意识程度,既会对工程建设质量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对工程施工单位经济效益产生影响;监理工作人员工作履行的优良状况,与房建工程行业是否能稳定发展具有直接关联。因此,房建工程施工单位要注重提升监理人员、政府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业主方的监督管理意识,积极构建多方协同监管体系,在保证房建工程监理工作效率的同时,为今后全面提升房建工程施工进度创造条件。

2.2完善房建工程监理制度

完善的房建工程监管制度,能够为工程施工单位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为了能够有效改进房建工程监理工作,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帮助工程监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划分每一个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其次,要根据房建工程建设的每一个施工岗位、每一个级别监理人员的工作状况,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责任机制,将具体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身上。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使监理人员准确认识自身监理工作对房建工程建设重要性;还要完善监理制度时,全面渗透综合素养培养理念,进而丰富房建工程监理制度内容,为今后优化房建工程建设结构提供重要帮助。从工程监理方面出发,工程监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根据实际管理状况,不断强化监理人员招投管控能力[2]。主要就是针对中标后押证制度,构建一个工程监理动态监理与管控平台,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判断房建工程监理人员是否在施工现场充分履行工作职责,这样能够有效防止出现监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而产生施工问题的现象。

2.3提升房建工程监理水平

实际上,房建工程监理人员在工作中负责的工作内容,具有种类繁多、复杂多样的特点。这就要求房建工程监理人员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职责,做好每一项监理工作。因此,房建工程建立人员要具备专业的工作素养和工作技能,在保证工程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的状况下,与政府监管人员进行有效互动。同时政府管理人员要注重开展监督审核工作,按照具体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同时结合房建工程监理要求,不断优化我国监理行业的整体发展结构。此外,监理人员还要严格按照监理流程开展监理工作,如图1所示。房建工程监理部门,要合理管控监理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从而提升房建工程内部监理效率,积极引进具有先进意识的工程监理人员,招聘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这样能够全面优化房建工程人力资源整体结构,进一步提升其科学监理水平。

3结束语

总而言之,监理工作是房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房建工程监理人员正确开展监理工作,能够有效提升房建工程建设质量,对于我国房建工程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监理人员实际开展工作期间,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监理人员提升重视度,运用具有针对性的方式解决问题,优化工程监理工作结构。

参考文献

[1]李俊.房建工程监理中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分析[J].中国建材科技,2019(3):35.

[2]钟伟.建筑施工安全监理管理问题与解决措施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