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不应有这样的标题,也不应有这样的质疑,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论述呢?主要是,源自于监理一方面要来自于施工单位需要“通融”的压力;另一方面是来自于业主迫切追求进度的压力。我们监理的所执行的验收的标准,到底能不能降低呢?如果可以降低,可以降低多少呢?降低后,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我们又该怎样认识“规范”的角色和地位呢?
正是因为我们监理所面临的这些现实需求,促使我们监理不得不去思考这些问题。好,现在开始,LET'S GO。
我们这里所说的“合格”,就是指的是我们平常检查工作中执行的标准,即:中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80%合格。此处,先不从《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中的“合格”标准来论述。因为我们大家都是依照上一个标准,来执行、检查的。
在论述此篇文章的时候,我不想用“显而易见”、“毋庸置疑”这些词语去表达。既然有那么多的“显而易见”、“毋庸置疑”,那我也不用论述了。咱们大家直接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就是了,也不会有我这篇文章的出现了。
我们要研究、探索的是:为什么要一定是主控项目全部合格,合格其中几条行不行呢?为什么一定要求一般项目80%合格,70%,行不行呢?这就是这篇文章的初衷!
在论述前,又再次查阅了我认为权威、靠谱的二建教材《施工管理》,在其中的2Z104034一节——“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方法”中,有这么一段文字是关于对“主控项目”的描述:“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人家教材说的很严肃,我们再来随便感受一下。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中摘录一段,8.2的“外观质量”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一般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这其中的分量轻重、差别,一眼便知。
我们再用我们常用的“必须”、“严禁”和“应该”、“宜”这些词汇,来翻译一下二建教材中的这段话,即:“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禁止主控项目只有一些或一条或一条都没有符合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既然,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起决定性的影响,且是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当然是,要求全部符合呀!
那么,这我就放心了。就是说这一条也是赋予了我们监理不论是面临施工单位需要通融的压力有多大,还是面临甲方提升进度的压力有多大。主控项目,这条都是要必须符合的!不容商量的!不可降低!

好,那我们开始说“一般项目”,规范要求我们“一般项目”达到80%,就算合格。那这个标准可以降低不?70%,行不行?50%,行不行?那10%呢?
经过对手头仅有的资料翻阅、查询后,没有找出一个直接或不直接、明确或不明确的答复,即人家根本就没说这一条。
那么,我们只能是还走推论的道路了,我们先从最具重量级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这本规范开始,在这本规范的“术语”中,是这样定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即: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那么,一般项目无论是在性质上,还是在分量上,都是与主控项目不能同日而语、相提并论、平起平坐的。并且明显是轻了许多,以国家的风格,他肯定是不会将涉及到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作用的检验项目遗漏到了“一般项目”的。因为,国家追求的是一种绝对的安全,况且中国的作风向来是严谨、慎重、周密的。所以,他肯定是不会将本该是主控项目的东西,遗漏、滑落到一般项目里面去的。
也就是说,那么我的一般项目里面就已经是没有那些对安全、节能什么等等,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项目了。
那么既然他已经是没那么重要了,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不按照那个80%的合格标准,来执行呢? 我不知道,况且现目前也无法能够很好的直接推论出来。那么,我们来采用“类比推理”法,来试一试。
首先,要找出一个事例来与以上的这种情况进行类比推理,来他们的结果是什么。
举一个不是很好的例子。假如是我相亲,那么主控项目的要求肯定是:一是、活的;二是,女的(呵呵~,虽然是玩笑话,但放到此处就会显得很恰当)。就这2条,因为他们起决定性因素啊!接下来是一般项目,我要求这个女的:一是要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是要长的漂亮,三是年龄不超过25岁,四是最好是个老师,等等这些。
然后,我的要求也不高。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一般项目有80%符合,就可以了。然后,媒婆就开始说亲去了……
后面的我们就不管了,从这个例子。你就会发现,主控项目肯定是必须满足的,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关键是这一般项目的80%,不低于80%的合格率,是我的标准。就代表我你只要10条中满足8条,我就很满足了;那低于80%呢?比如说是60%呢,那还算将就吧;那40%呢?那就只能是凑合了;那如果说是10%呢,那我余生就只能在苦闷中度过了,呵呵。
你会发现,百分比越高我娶回来的就越会心满意足。而百分比越低,就会越心灰意冷。而这不是要看我们监理,而是要看建设单位。拿砌体规范来说,我的一般项目要求你的填充墙垂直度是在5mm之内,那我这一项我就不满足,因为我这个填充墙是酒吧里的一道填充墙,我为了追求个性迎合年轻人的需求。本该砌成直的,我非不砌成直的,那么规矩、那么笔直;本来规范要求平整度是8mm,我非要这凸出来一块砖,那凸出来一块砖。那你这样一整,你的一般项目的合格率,肯定是达不到80%了啊!那这个填充墙砌体工程,到底是算合格呢?还是不合格呢?
当然是算合格了,毋庸置疑。其实,以上我是从业主的角度来阐述的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即我们监理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对这一块的一般项目质量要求可以适当降低的话,那么我们监理是可以按照降低后的标准来执行。至于说是降低多少,这是要看建设单位的。
其实,你去查看《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一书中,对合格的定义是,这样写的:满足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你会发现,他并没有提也没有暗含或指示规范中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合格标准。他只是要求你们满足需求或期望,就算是合格了。那么,这也是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我们是可以在一般项目上,进行适当的降低。
但这个降低是以建设单位为主的,而不是由监理或施工单位说的算的。因为我建设单位花钱建个项目,就是为了满足我的需求而建造的。规范中要求是80%就行,但我要求70%,就可以了,也是容许的。
但是,如果没有建设单位明示或授意可以降低某个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那么监理依旧是执行规范要求的80%的合格率。尽管一般项目是不涉及到影响到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内容,但不代表着也不意味着,一般项目就可以随意降低。
这当然是不行的啦,比如,业主告诉我们,去吧,就按这个标准去找我喜欢的异性。结果,你在半路上遇到张家的张大妈说:“我这闺女,好啊,也漂亮也有气质,就是年龄稍微大了点,26岁。结果,你(监理)禁不住张大妈(施工)的游说,私自、擅自的降低标准,将张大妈的闺女介绍给了业主(建设单位)。造成建设很不高兴,啥监理公司啊,这点破事都干不好。算了,我看你们这期的监理费,该扣也得扣啊!
因为前面是业主需要的墙不直(酒吧),而最后这种,是监理的一种擅自降低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性质,是不一样的!
我一再强调为什么,监理的工作一定要从业主(建设单位)出发呢?因为,我们监理拿的是建设单位的钱(监理费),不是拿的是施工单位的钱?再说,当初国家在设计监理制度的时候,也是定位于服务于建设单位而出发的。
其次,监理这种制度,本身就是从国外引进的。但我们中国的监理和国外的监理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中国的监理,国家要求要“公平”;不像,国外的监理,只向业主负责。
回到正题,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我们监理在平常的检查工作中,依旧是按照一般项目80%的执行,除非是业主的特殊需求或授意。否者不可擅自、私自降低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
再插一句,尽管建设单位是我们的业主,但建设单位无权提出降低“主控项目”的标准。因为,显然主控项目是凌驾于任何人之上的,因为他是靠国家法律和国家意识来确保的!来贯彻的!来执行的!
就算建设单位提出了降低主控项目的要求,监理也是不能同意的。因为已经有了我前文中,用必须、严禁和应该、宜,翻译二建教材中的那句话了(“禁止主控项目只有一些或一条或一条都没有符合有关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什么叫“严禁”,严禁,就是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的是“必须”,反面词采用的是“严禁”!
其实,说实话你去通读规范,规范里面人家也没说你就可以擅自改变这个最低80%的合格率啊。那么我们到底该怎样理解“规范”的角色和地位呢?
首先,规范是怎么来的,他是怎么制定的?我是这样理解规范里面的标准的。规范就相当于是全国人民同吃一锅饭,国家给那些制定菜谱的人(住建部)说:全国人民必须吃的健康、安全,有利于提高全民身体素质(主控项目)。全国人民,天南海北的,有不同的口味需求(不同的建设单位有不同的需求),众口难调啊!所以说,我要求你这菜必须可口的。(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
即,我国家不可能根据你业主是四川人,就将菜谱改的麻辣一点。也不可能,根据你是广东人,就将菜谱调的清淡一点。但你业主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调整的啊!你完全是可以在你的“施工合同”中明确,这些你的不一样需求。
比如我国家,只要求你合格就行。但你也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给你干出个“鲁班奖”、“长城杯”的标准啊!
这个比喻、虽可能有不完善、瑕疵、漏洞的地方,但这或许就是规范的地位和作用吧!
我们再回到主题,即我国家的规范要求你是可口。但我没说,你为了麻辣(或清单),就不顾可口了啊!比如,你这火锅,整的辣是辣,但不好吃了啊。那么,你这火锅,还能被称作是一个“合格”的火锅吗?
再说,我国家也没说是,你是可以降低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的。你想降低地下室的防水等级,我国家给你了一、二、三、四级防水标准,你自己选嘛!但我没说你可以降低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啊!
严肃一点说,不管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都无权来降低这些标准。只不过是,我们在执行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需求或授意,来适当的降低这80%的标准。
那么,既然中国的监理要求是“公平”。建设单位可以适当的降低这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我施工单位可不可以呢?
不可以!
前面已经阐述了,建设单位的建设是源自于自身的使用需求。比如说我买个手机就只需要能够打电话接电话就行,规范的标准要求是智能机,那我就用不着那么多的功能了,自然是可以降低的啊!
但施工单位不可以,因为在我建设单位既然没说我只要一个能打电话接电话就行的手机(施工合同中没说)。就意味着我建设单位是有把这手机用作智能机的打算的。结果你施工单位擅自的按照降低后的标准,给我造出来了一座“老年机”水平的建筑,这能行嘛?
况且,我建设单位也是按照规范要求的“智能机”标准来支付进度款的啊,那么你施工单位就得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来建造。
并且,像这种降低质量的事情,建设单位也不会说。或者根本也没有这样的需求,那么既然在我建设单位没有明确表示可以降低质量的情况下,建筑各参与方都是按照: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80%合格的这么一个大家公认的、明知的标准来签订的。
好,最后总结一下,在开始这篇文章以前,我以为是可以适当降低质量标准的。结果,最后的论证下来发现:监理执行的验收标准,依旧是“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合80%的合格率”。当然上述中的建设单位特殊需求,除外。并且这也不是说,一般项目不重要。我说你就去按照这个标准去说媒,你是满足了主控项目(活的、女的),但你总不能找个王麻子回来吧?(联想上文中提到的比喻)
但我们监理通常遇到的大部分情况是,建设单位不会对质量做特别说明的。并且都只是在合格的基础上,要求争创“巴渝杯”呀、“优质结构”这些,而不会说是你可以降低一般项目80%的合格率的,这本来也是国家不允许的!不可能的!那么,经过前面的论述,我们监理就只能是按照规范合格的标准来执行,并且不能私自降低。

说实话,当我面临这样一个结论的时候,是很沮丧的。这种沮丧,并不是因为我费了半天劲,证明了一个本来就是正确的东西。而是,当我们监理这样去监管现场的时候,会显得很严肃、很死板,没有生气!
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因为我们必须这样。如果我们是以施工的角度来看,他肯定多多少少是会有刻板、严肃的感觉。但我们转念一想,从国家的角度去看,因为规范是国家制定的,必然是代表着国家的思想。
正是因为国家知道,在执行的过程中,不好去把控优、良、中、差之间这种分寸,所以国家干脆就给你一个标准,满足了就是合格,不满足,就是不合格。这本来就是一条清晰明了的界线。
那么我国家既然给出了是“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低于80%的合格率”,必然是有我国家的良苦用心和整体权衡后的,一个结果。并且这个标准不可能高,也不可能是不合格。因为国家肯定清楚,较高的追求质量,肯定是会影响到工期和施工成本的,并且也是不利于投资效益的。
很简单,以前我建一栋楼是需要400万,结果因为国家制定的这个合格标准是偏高的,那么我建设单位最后建这栋楼花了500万。以前我花400万建一栋楼,1年就可以收回成本;而现在我需要1年半才能收回成本。这必然是打击了投资者的投资欲望的,也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的。这与现在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要:释放市场活力、给企业减负,而相背道而驰的!
好,小论了一下,现在的国家制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本身就不会高,亦也不会是不合格。再者说,我们本身就没有质疑、揣测国家合格标准,制定的合理与否、高低与否的资格,我们只有执行的义务,就是这么硬邦邦的!
这篇文章,到此也就结束了。但我还想在多说一点:
“工程质量”,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工程质量不光是关系到工程的适用性、可靠性、耐久性和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而且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998朱镕基总理站在洪水滔天的九江大骂“王八蛋工程”、“豆腐渣工程”!说好的“固若金汤”呢?说好的“铜墙铁壁”呢?98洪水,我们死了4000人;汶川大地震,我们死了将近70000人。这两场“国难”,我们扪心自问一下,虽然有天灾的因素,但难道就没有“豆腐渣”的因素嘛?
我不觉得,我们作为一个工程人,要从民族大义的高度来看待这个质量合格的标准,不要拘泥于个人的利益。可能这么说,多多少少都会有一点煽情的情分。那么我也可以告诉你了,如果在“合格”这个标准上打折扣的话,国家不答应!监理不答应!监理为什么不答应,前文中已经是说的很清楚了,不必重复。
这个标准是死的,是不可能变的,变了就是不合格了!不管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情愿还是不情愿,都得执行!这是不容商量的!也是不能商量的!
不过,我还是以一个作为监理人的角度,来呼吁大家。我们搞工程的,盖的房子。不是鸡舍、鸭宿,鸡舍、鸭舍倒了,大不了砸死的是一批鸭子;而房子倒了,砸死的可是人啊!就算,我们不需要去坐牢,但我们却是那些无辜死去群众的刽子手啊!
我们先抛开工程不说,我们作为一个人追求的是心安,而心安就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昧着良心同意了本不该同意的工序,你昧着良心不按要求干工程。当我们蓦然老去,头发花白、走不动路了,生命也所剩无几的时候,我们又能否逃脱内心那种天性的良知对自己的叩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