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基层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基层工程是指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1.1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本专业工程的特点:
  1.2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
  1.3施工准备阶段
  1.3.1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按施工规范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纪录。
  1.3.2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的水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进口水泥还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商检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后,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配合监理人员对水泥的品种、标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核验,分批次、编号,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送检不少于一次,且按见证计划见证送检。
  施工单位运抵现场的砂、石子及其他主要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并且有出场合格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施工单位质检员自检合格,报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理人员根据进场数量分批监督质检员进行抽样,必要时监督施工单位送检。但抽样送检所代表的数量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1.3.3拌制砼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1.3.4监理人员根据有资质的试验单位的复检报告,对施工单位报验的水泥、砂、石子和水源、外加剂及其他主要材料质量进行评定,合格者签署《建筑材料报审表》,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者则退回《建筑材料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
  1.3.5施工单位现场拌制的砼、水泥砂浆。必须有《砼配合比设计报告》和《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在拌制现场应挂牌标明配合比,用规范的计量工具称量确定各种材料用量,严格控制水灰比。
  1.4施工阶段
  1.1施工单位应在基层施工之前应清理现场,对于楼面工程需要凿毛者必须凿毛,并清水冲洗干净,并清除渍水。
  1.2基层土质必须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有关规定要求。以下几点特别注意:
  1.2.1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膨胀土和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均不得用作回填土。
  1.2.2填土施工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分层压(夯)实时,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每层虚铺厚度:机械压实时,不宜大于300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不应大于250MM;人工夯实时,不应大于200MM。每层压(夯)实后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小于0.9。填土前宜取土样用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填土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情况下施工;过干的土在压实前应加以湿润,过湿的土应予晾干。
  1.2.3当墙、柱基础处的填土时,应重叠夯填密实。在填土与墙柱相连处,亦可采取设缝进行技术处理。当基土下为非湿陷性土层,其填土为砂土时可随浇水随压(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200MM。当采用碎石、卵石等作基土表层加强时,应均匀铺成一层。粒径宜为40MM,并应压(夯)入湿润的土中。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要求做防冻胀处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土上进行填土施工。
  1.3垫层、构造层
  垫层、构造层的材质,强度(配比)密实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1.4监控要点
  ⑴灰土垫层:
  a.灰土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b.应采用熟石灰与粘土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
  c.石灰,粘土均应过筛:熟化石灰应在生石灰使用前3-4天经洒水粉化,并加以过筛,粒径不得大于5MM,粘土内不得含有有机物,粒径不得大于15MM;
  d.分层夯实,经湿润养护晒干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e.在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接槎处应清扫干净,铺设后接槎处应重叠夯实;
  f.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泡的基土上,施工后应有防止水浸泡的措施。
  ⑵手摆片石:
  a.片石大小应符合层厚要求;
  b.片石材质不得采用风化石;
  c.标高控制;
  d.片石尖头在上,铺砂灌缝。
  (3)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a.满足厚度要求,设置控制标签(砂垫层厚度不得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b.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c.砂垫层的砂采用中砂或中粗砂,铺平洒水湿润并且采用机具振实,用环刀法测定其干密度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d.砂石垫层应摊铺均匀,粗细颗粒不得分离,压实前应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碾压或夯实均应三遍以上至不松动为止。
  e.表面不应有砂窝、石堆等质量缺陷。
  (4)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a.满足厚度要求,设置控制标签,厚度不应小于100MM。
  b.碎石的强度应均匀,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
  c.碎砖不得采用风化、酥松、夹有瓦片和有机杂质的砖料,其粒径不得大于60MM。
  d.碎石垫层应摊铺均匀,表面空隙应以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补,压实前应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碾压或夯实时均应三遍以上至不松动为止。
  e.垫层应分层摊铺均匀,洒水湿润后,采用机具夯实,并达到表面坚实平整。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三合土垫层:
  a.采用石灰、砂与碎砖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少于100MM。
  b.应分层夯实,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c.熟化石灰颗粒径不得大于5MM,砂应采用中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物质,碎砖不应采用风化、酥松和有机杂质的砖料,颗粒粒径不应大于60MM。
  (6)炉渣垫层:
  a.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和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
  b.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的炉渣,使用前应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和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少于5d。
  c.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湿润,铺设时应分层夯实,铺设后应养护,待其凝结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与下层结合应牢固,不得有空鼓和松散炉渣颗粒。
  d.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层的煤块,颗粒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颗粒粒径在5MM及其以下的颗粒,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熟化石灰颗粒径不得大于5MM。
  e.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7)水泥混凝土垫层:
  a.水泥混凝土垫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60MM。
  b.垫层铺设前其下一层应清理干净、湿润。
  c.应设置纵向、横向缩缝,纵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6M,横向缩缝间距不得大于12M。
  d.垫层的纵向缩缝应做成平头缝或加肋板平头缝。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可做企口缝。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平头缝和企口缝间不得放置隔离材料,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
  设计要求,假缝宽度为5-20MM,深度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填水泥砂浆。
  e.大面积水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的位置,不同类型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并应与设置的纵向、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
  f.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垫层厚度的2/3,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g.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C10。
  (8)找平层:
  a.砼强度不低于C15,但采用细石砼时其强度不低于C20;砂浆体积比不应小于1:3,强度等级及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b.粗骨料粒径<2/3层厚,含泥量不应大于2%;砂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c.基层冲洗干净,当其下一层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d.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在铺设找平层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找平层与其下一层结合牢固,不得有空鼓,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超砂、蜂窝和裂缝等缺陷。
  (9)隔离层:
  a.隔离层的材料材质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认定。
  b.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沥青类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或以水泥类材料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表面应紧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c.当采用掺有防水剂的水泥类找平层作为防水隔离层时,其掺量和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d.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e.防水材料铺设后,必须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应为20~30MM,24小时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做记录。
  f.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g.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h.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其下一层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10)填充层:
  a.填充层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材料,其密度和导热系数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b.填充层的下一层表面应平整。当为水泥类时,尚应洁净、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c.采用松散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采用板、块状材料铺设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层,应密实、无翘曲。
  d.填充层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5现场监理工程师每日将监理工作纪要记录于《监理日记》中,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程序和质量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整改后确认《监理通知回复单》。对需存证并向业主专项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报送相关单位。
  1.5验收阶段
  1.5.1质量标准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5.2检验方法:测量、观察、查验有关资料。
  1.5.3检查数量:执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第3.0.18
  1.5.4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向监理报验。
  1.5.5验收合格,签署《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退返,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单》,经整改自检合格后报送《监理通知回复单》。
  1.5.6未经检查验收不得转入下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