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时间:2004年04月19日上午 10:30时
会议地点:建工集团工地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丁瑞明
会议参加单位及人员:
建设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监理单位: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施工单位:北京建工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人员见会议签到表)

    一、施工监理的任务
    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和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者,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通过监理单位进行实施。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公正地处理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监理工程师可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可拒绝支付工程款,并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换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二、施工监理的依据
    (一)国家及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二)国家、北京市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的规范、规程、标准;
(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审批文件;
(四)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
(六)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
(七)本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文件;
(八)本工程项目的设计概(预)算或施工概(预)算文件;
(九)本工程项目正式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
(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十一)北京市政府发布的、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概(预)算定额及取费办法、工期定额等文件;
(十二)本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三、施工监理内容
    (一)参加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监督其执行。
    (三)审查并确认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四)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图及有关文件,并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法令、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及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进度。
(六)审查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的订货,考核其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现行政策、法令的规定;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订货检验把关。
(七)核定及会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八)组织对工程质量委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
(九)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十)定期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协调各方之间的关系,处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一)每月编制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监理情况;
(十二)认定工程质量与进度,签署(或会签)付款(工程预付款、月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凭证。
(十三)审查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控制工程造价。
(十四)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消防、文明施工现场及环保卫生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五)组织工程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预验。
(十六)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十七)督促竣工档案的编制与移交。
    四、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权利
1、选择施工分包单位的认可权;
2、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委托设计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3、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则提出审批意见;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5、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发布权;
6、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确认权;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8、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9、对工作不力的承包单位人员,有权要求承包单位调换;
10、在建设单位授权下,对任何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提出的变更的建议权。
    (二)义务(略)详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中条款。
    (三)责任(略)详见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中条款。
    五、监理单位与参加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一)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是合同关系,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二)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是业务关系
    (三)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公正地处理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的要求时,可以对工程拒绝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直至指令部分暂停施工,调换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情节严重时可以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四)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关系
 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
六、监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及措施
(一)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参与设计交底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3、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4、第一次工地会议
      5、施工监理交底
      6、核查开工条件
(二) 工程质量控制
1、 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
(1) 按照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清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2) 采取经常的巡视、检查、观察、平行检验、测量等手段,以确保施
     工质量。
     (3)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4)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
     (5)对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和不称职的承包单位人员可建议予以撤换。
     (6)监理人员发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工程隐患时,应要求承包单
          位立即进行纠正,必要时可以下达工程暂停令。
    (三)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方法
  (1)审查标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
  (2)承包单位编制施工总概算。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
  (3)承包单位编制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4)从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标底标书、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购置中找出容易突破的环节作为造价控制的重点。
  (5)采取尽可能的措施不造成违约,尽量减少索赔。
  (6)按期支付,如发现工程款超支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提出降低工程造价的合理化建议;严格工程款支付的签认。
  (7)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价格情况,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范围与有关规定。
  (8)严格审核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货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搞好合同管理,特别重视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四)工程进度控制
   1、工程进度的控制方法
  (1)承包单位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由承包单位执行。
  (2)承包单位编制月(季)度工程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由承包单位执行。
  (3)工程进度计划执行中,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实施动态控制。
  (4)每月中旬项目监理机构核查工程实际进度,如实际工程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应召开监理会议进行协调,共同查明滞后的原因,协助承包单位采取措施。
  (5)每月(季)末对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核查,如与计划进度有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6)对总进度计划也应根据动态控制原则,勤检查,常调整,使用实际工程进度符合计划进度,并制定出总工期被突破后的补救措施计划。
(五)合同管理
   1、加强对施工合同、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监理业务的合同管理。
   2、做好合同其它事项的管理
   (1)工程变更的管理
   (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3)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管理
   (4)费用索赔的处理
   (5)合同争议的调解
   (6)违约处理
   (7)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
(六)信息管理
     1、现场会议
    按期召开监理例会,本工程定于每周星期三上午九点召开监理例会,根据需要召开各种专题工地会议,并应在会后由项目监理部整理编发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单位。
     2、监理月报
    项目监理机构按月编写监理月报,向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报告工程施工及工程监理情况。
    (七)资料管理
    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及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资料规定(见附页),作好资料管理工作,使监理资料为监理工作服务。要求承包单位作好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为编制竣工档案作好准备。
    (八)协调工作
     1、协调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是监理单位的重要工作,监理单位应将自己置于协调工作的中心位置而发挥积极的作用。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都应处于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之下。
     2、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工作(略)
     3、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1)加强与建设单位及其驻施工现场代表的联系,听取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2)在召开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之前,先与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进行研究与协调。
(3)必要时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驻施工现场代表召开碰头会,沟通各方面情况,并作出共同布署。
(4)邀请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文明施工现场及环保卫生的现场会或检查会,使建设单位人员获得第一手资料。
(5)处理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时,保持公正的立场,切实保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
 4、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1)及时了解工程项目各方面的信息,存在的困难,以支援、协助、解决承包单位的困难为目的,以预控不出现问题为前提。
(2)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3)从大局出发,从控制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的角度处理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4)比较重大的协调工作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出面。必要时可要求建设、承包、监理单位的领导出面进行高一级的协调工作。
(5)为了做好协调工作,监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便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利局面,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5、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略)。
 6、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指导,及时如实地反映情况,充分尊重质监人员的职权与意见。
七、要求承包单位执行的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制度
(二)分包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三)工程变更制度
(四)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五)工程隐检、预检、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制度
(六)施工现场监理会议制度
(七)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八)砼及砂浆试块制作预管理制度
(九)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十)监理表格的使用、填报和审批制度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中使用的监理表格及作为附件的表格共有2类:
    (1)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规定使用的表格。
    (2)承包单位用于施工管理的自备表格。
    上列表格中,《规程》中规定使用的表格、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使用的监理表格均可使用于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而其它规定使用的施工表格及承包单位的自备表格可用为监理表格的附件。
     2、各种《规程》中规定使用表格的填报与管理见附录B《监理资料用表》。
     3、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的各种监理表格,如有应附的资料不全、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上报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不予签认,工程不予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不予评定,并且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各种月报申报表格的统计周期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的25日。
     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于每月26日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以下表格和资料:
    (1)本月份完成工程量表(自备表格)
    (2)本月份施工现场进入材料、构配件、设备明细表(自备表格)。
    (3)本月份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份工程进度计划(自备表格)。
    (4)下月份用款计划(自备表格)
(5)其他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提供的表格与资料。
 
附页
资 料 交 底 内 容
    一、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编制及整理各类资料,且资料应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为主要依据。另本工程的质量等级目标为结构长城杯,因此还应符合《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中的资料评审标准。
二、资料上报制度及表格填写要求
    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上报各阶段有关各类资料。
2、属分包单位填报的资料应由总包审核后再上报监理部。
3、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的各种监理表格,如有应附的资料不全、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上报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限等情况,监理工程师将不予签认,工程不予验收,工程质量等级不予评定,并且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监理资料表格填报制度及要求: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技术文件,经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查通过,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测量方案、红线桩的校核成果、水准点的引测结果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附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在施工场地设置平面坐标控制网(或)高程控制网后,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对施工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结果应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作为《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的附件报项目监理部。且分土建、水、电三专业报,并分专业编号,编号前土建专业加T、水专业加S、电专业加D。
工程动工报审表: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达到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部申报。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承包单位在正式施工前应审查分包单位资质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检验批:施工单位在完成一个检验批的施工,经过自检和施工试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查验。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在完成分项工程后施工单位应按分项工程进行报验,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并附《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部工程施工,经过自检合格后,应填写《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相关附件,报项目监理部。
月工料机动态表:施工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上报月工、料、机动态表,另外塔吊、外用电梯等的安检资料及计量设备检定资料应于开始使用的一个月内作为本表的附件,由施工单位报审,监理单位留存备案。
月工程进度款报审表: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承包单位应于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或检验批,填写《()月工程进度报审表》并附《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报项目监理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施工单位在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等支付申请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监理通知回复单:按监理监理通知上要求的整改完毕时间及时回复。
工程变更单:用于发生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无论由何方提出,均须填写《工程变更单》,并由项目监理部签转。
工作联系单:用于工程有关各方之间传递意见、决定、通知、要求等信息。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当一分项工程完后需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当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后需填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
另还有《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工程延期申请表》、《工程暂停令》、《工程复工报审表》等,当工程中发生时,应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的规定填报。
5、各类资料表格要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填写,一定要规范、准确、完整。
    6、所有资料表格中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中的单位名称相符,即施工单位名称应填“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名称应填“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名称应填“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7、资料表格中的签字应使用签字笔签且应为本人签字,且签字人应对号入座。
8、资料的编号应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5.2--编号原则的规定编号,且每类资料均应连续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不得缺号。
9、凡表格中用签字公章栏的均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