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条款,粗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目的和意义。
一、正文部分
1、第二条对交工、竣工验收进行了定义,与《验收办法》有所不同。进一步明确了交工验收就是交合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2、第三条增加竣交工的一个依据“施工许可”。目的是落实基本建设程序。
3、第四条,第一款增加“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第四款增加“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第五款增加“完成ˋ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ˊ(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4、第五条内容新增加,明确了交工验收程序。
5、第六条主要是为了引出附件6-2~6-4。
6、第七条增加“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前者提供解决路基移交容易出现扯皮问题的处理方法,并且通过路面单位的力量发现一些路基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后者针对各省不同情况,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交工验收参与工作的自由决定权。
7、第八条增加“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内容,主要解决合同段交工验收时或项目通车时工程结算没有出来。
8、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明确责任。
9、第十二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主要解决目前存在建设项目通车后竣工验收工作落实不了或竣工验收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
10、第十三条第五款增加“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强调了土地手续的重要性。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等情况”。
11、第十四条明确了竣工验收程序。需要说明的一点:鉴定检测在竣工决算审计和土地批复之后,时间往往大于两年,甚至是三年、四年,这时竣工鉴定检测各项指标衰减严重,设计和规范上的评定标准都不适合使用。另外鉴定检测需要时间,发现问题落实整改也需要时间,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的时效性需要提高。
12、第十五条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了细化,第二款增加了接管养护单位的汇报,第五款提出了竣工验收委员会可成立检查组,分组检查的方法,第八款明确了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竣工验收委员会是一个临时组织,客观上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和审查职责。
13、第十六条明确“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目的是保证竣工验收公正性。
14、第十七条增加“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有多家单位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汇总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项目使用情况报告。竣工验收时选派代表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
15、第十八条对《验收办法》原三十一条小型项目竣交工合并工作方法进行明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采取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权值为0.6,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得分权值为0.1,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质量的评分权值为0.3,加权平均法计算。
16、第十九、二十、二十三条是将原办法的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工程质量等级鉴定中的“总体要求”和“等级划分”相关内容量化,并提到正文部分,进一步定位竣工验收就是:“对项目建设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也就是说,竣工验收就是要“把住后门”,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能有大的问题,有大的问题应在竣工验收前处理完毕,给社会、政府交一个合格工程。同时给竣工验收委员会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17、第二十五条原条款中有,这里强调一下。
二、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1、机电、房建工程纳入鉴定内容。其中房建工程按其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但工民建工程质量评定没有得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
2、工程实体检测抽查频率有所调整和补充说明。如:每个合同段路基压实度检查点数不少于10个。中桥抽查不少于总数的30%且每种桥型抽查不少于1座。标线每公里抽查不少于1处。路面工程的弯沉、平整度检测,高速、一级公路以每半幅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等级公路以每公里为评定单元。其他抽查项目每公里不少于1处。
3、抽查项目有所调整。
取消:涵洞流水面高程、支挡表面平整度、路面宽度、二级及二级以下路面抗滑、伸缩缝与桥面高差、桥面宽度、桥面厚度、标志板尺寸以及取消边坡复测。
增加:涵洞混凝土强度、沥青路面渗水系数、桥梁上、下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射光系数、反光标线逆射光系数、标线厚度、波形梁钢护栏立柱埋置深度。以及机电工程监控系统的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传输通道指标、闭路电视监视系统传输通道指标、可变标志显示屏平均亮度、计算机网健康测试、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通信系统的光纤接头损耗平均值、光纤数字传输误码指标、数字程控交换接通率,收费系统的车道设备各车种处理流程、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
对于部分抽查项目的权值也进行了调整,如隧道路面从总体中独立出来,重新赋予权重。
4、外观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了调整、细化。如路基沉陷,《验收办法》每处扣1-2分,《实施细则》规定每处扣2-5分。
5、内业资料审查总体方法进行了调整。《验收办法》内业资料检查标准重点是资料原始性、完整性、系统性和反映的质量状况等四个方面。《实施细则》总体思路调整为:重点检查内业资料反映的工程质量是否受控、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以及过程中较大质量问题、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营期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通过资料进一步定位质量状况。
6、明确了工程质量检测意见、报告的主要内容。
三、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四、附件3
未修改
五、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
对“公路工程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增加“监理合同段号”和“设计合同段号”信息栏
六、附件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1、第一部分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
①、概况中主要参建单位取消了监督、和检测单位;
②、建设管理中增加安全生产、工程进度、廉政建设和重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及处理说明。
③、增加了“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情况说明。
④、取消“试运营期间的养管情况”,在第六部分独立列出,由养管单位汇报。
⑤、增加“对建设规模、标准、工程数量、造价有较大变更或变更较多的”予以说明的要求。
2、第二部分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告内容未变。
3、第三部分公路工程施工总结报告
①、取消了施工单位对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的评价。
②、增加工程款支付情况,承认工程款全部支付到位,一切劳务、机械、材料等债务纠纷与建设单位无关。
4、第四部分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报告,取消监理单位对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评价。
5、第五部分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①、取消“建设程序的监督情况”的内容。
②、增加“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内容。
③、将“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的意见”调整为“对工程质量的意见”,更宏观一点,便于表述。
④、取消“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意见”,这与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内容有重复。
6、第六部分“接管养护单位使用情况报告”为新增加内容,报告包括:试运营期间养护管理情况,运营交通量、收费、运营安全状况,项目总体使用情况(设施使用性能、功能满足情况),修复完善和养护状况(包括维修费用),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五部分内容。
七、附件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
1、表6-1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综合评价表。
①、建设程序中原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项目开工时,需要“开工报告”批复,现变更为“施工许可”。
②、履行合同中对拖欠应支付款标准,进行细化,要求更严格,“按合同约定每欠一个单位一期计量工程款扣1分”,原规定“每欠一个单位扣1分”。
③、工程进度进一步量化。“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个月扣2分,随意提前工期每三个月扣2分”。原规定“按合同工期每拖延一个月扣3分,随意提前工期5分”。
④、投资控制。取消了节省概算加分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国家经济实力增强、节约投资不如提高工程质量和品质,不提倡低价中标。
⑤、安全环保。原规定没有环保内容,现将环保内容加入安全生产栏内,环境保护出现问题的扣1-5分。安全方面增加“每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扣3分”。
⑥、廉政建设。“有廉政问题的扣5分”与“因不廉政被处分每人扣5分”主要区别是:前者最高扣5分,后者最高可扣10分;前者廉政问题查实不一定要有处理结果,后者廉政问题人员已经被处分。
⑦、工程质量。原规定“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得分”×30% 现变为“工程质量鉴定得分”×30%,主要目的是简便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