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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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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8-03 15: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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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监理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18P
混凝土浇筑工程
人防工程混凝土浇筑除应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指南”和“旁站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指南)”实施监理外,尚应强化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理检查。
①对商品混凝土供货质量、证明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其质量证明书中的内容应符合建委文件的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主要应包括:混凝土等级、配合比、外掺剂品种、塌落度、抗渗等级、初终凝时间、养护条件要求等)。
②对混凝土浇筑的施工组织方法措施,人员设备及混凝土供货运输能力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其施工的各条件因素,应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准备充足,确保混凝土连续施工的要求。
③对大体积混凝土浇筑的方案,措施方法等的落实检查。大体积混凝土所用水泥,应优先选用水化热较低的品种,且应合理分层、分段,随高度均匀上升;其保温降热措施应到位;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指:混凝土振捣后,在混凝土50~100mm深处的温度)。
④对防水混凝土的振捣密实度进行重点检查。混凝土振捣应密实,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每层混凝土厚度为1.25倍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当采用表面振捣器时为200㎜。其中重点移动间距不宜大于表面振捣器应使平板覆盖已振捣混凝土的边缘。振捣时间,以混凝土表面不冒气泡,出现浮浆,且混凝土不再下沉为度。此外,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串简,溜管或振动溜管等措施使混凝土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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