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发包单位: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项目承包单位: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建设单位: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项目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项目管理的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以三方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作为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一条: 工 程 概 况
1.1 工程名称: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整体迁建工程
1.2 工程地点:上海金山新城
第二条: 承包范围承包方式
2.1 承包范围:
包括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整体迁建工程中的2009年9月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出的消防水系统施工图内容(含外总体消防管道),包括成品(包括各相关工序和工程内容)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产品保护、调试、开通、检测、验收、人员培训等。并配合消防报警系统及相关施工单位通过上海市消防局验收等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
2.2 施工界面:
1) 消防泵、喷淋泵、消防稳压泵相关的控制箱、供电电缆、控制线路及接线由甲方完成;
2) 消火栓箱中起泵按钮由消防报警专业单位提供,不在乙方施工范围内;
3) 喷淋系统中的压力开关、电接点压力表由乙方提供并安装,由甲方完成接线;
4)  移动式灭火器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
5) 屋顶消防水箱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
2.3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干闭口的承包方式。
第三条:甲 方 职 责
3.1 严格审定乙方的资质。(审查五证,审查施工等级、行为能力等)
3.2 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用膳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
3.3 积极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及分区或定施工区范围。
3.4 负责及时提供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并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标准化交底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交底。
3.5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工期和现场标准化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发现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等问题,甲方和丙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3.6 向乙方转交施工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并在开工前向乙方作技术交底,并办理施工中的签证(施工签证同时需征得监理方、项目管理方及业主的同意)。向乙方提供安装施工图纸叁套(竣工图另行提供)
3.7 负责组织对竣工工程的验收,并办理签收手续。
3.8 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工程价款。
3.9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场容标化、技术或贯标资料等方面达不到甲方和业主的要求,甲方有权缩小合同中规定的承包范围直至终止合同,
3.10 甲方委派沈红星为安装项目经理。
3.11 甲方应对乙方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督促乙方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乙 方 职 责
4.1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包括材料、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资料等。
4.2 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现场施工项目管理班子,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对口甲方相应管理人员的名单和施工操作人员具体名单(名单附合同之后)。
4.3 负责提供施工操作人员具体名单和其相对应的身份证、寄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建工集团上岗工作证、健康证、就业证、安全上岗证的复印件,且办证所需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上岗施工。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严重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调换施工分包操作队伍。
4.4 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生产作业计划,提交甲方审核,并按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总进度计划和场布图认真落实。
4.5 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要求,以及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和现场标准化管理等规定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监理和丙方的监督。
4.6乙方在施工中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综合布线图来布管。
4.7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的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8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4.9 乙方在未最终验收交付业主之前的整个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产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10凡业主方另行分包的工作内容,需甲方配合时,乙方应根据甲方与丙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密切配合。
4.11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填交施工全过程记录,并按沪建管(2001)第003号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向甲方提交4套竣工资料,其中1套需满足上海市城建档案馆相关要求,其余3套需满足甲方与丙方要求。
4.12在施工过程中要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接受甲方、工程监理与丙方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13乙方职工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用工制度执行,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14严禁乙方承包后再分包他方,如发现后作违约处理。
4.15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削减人员或调换人员,否则如影响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16乙方必须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力度,切实做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通报甲方与丙方,并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和指标。
4.1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4.18乙方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19乙方应当按月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并根据乙方内部分配中明确剩余部分另行支付办法,每年年底前必须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应得的全部工资。
4.20乙方在进场施工后应及时与每个农民工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并使用“工资卡”,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以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
4.21乙方应及时编制工资支付表,书面记载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数额、项目、发放时间、姓名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4.22如因乙方原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所发生的工资纠纷和上访,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23乙方委派 方奇飞 为安装项目负责人
4.24遵守国家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下发的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手续,对环境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采取控制措施。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震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接受甲方、监理、项目管理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与现场各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违规而引发的责任以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25乙方要与土建、水电、装饰等相关专业紧密配合,互相交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6乙方负责对业主指定的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保养、维护技能的专门培训,以使受培训人员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同时协助业主编制系统相关管理规定和运行章程,并承担相关的培训费用。
第五条:工 程 工 期
5.1 本工程工期依照甲方生产施工进度计划为准;必须满足土建及装饰配合上的要求,总工期为合同签订日至工程竣工(2011年1月3日至2011年7月31日)。
5.2 上述确定的工期,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考虑到本工程的特殊情况,由三方协商解决工期顺延事宜。
(1).施工图的修改致使不能连续施工时;
(2).有紧急情况急需双方磋商时;
(3).工程修改量过大必须考虑延期时。
(四).不可抗力出现时。
第六条: 质 量 和 验 收
6.1 以施工图、施工说明及国家颁发的《施工与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6.2 本项目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确保获得优质结构工程、确保两幢单体工程获得申安杯、上海市白玉兰奖,争创国家级鲁班奖。确保上海市文明工地。
6.3要求本工程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争创优质结构。工程按建设部编发的建标(2001)第157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凡工程所用建材,乙方均需向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交验质保书或合格证,否则不准使用。
6.4本工程的质量核验监督工作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以及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相关国家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
6.5 隐蔽工程覆盖前24小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方派员参加验收,如甲方和监理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未能准时到场,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并做好记录,事后再由甲方、监理方确认,并补办签证手续。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和监理方验收,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6 工程竣工前一周,乙方应向甲方和业主方发出验收的书面通知。在竣工验收中,甲方、工程监理和业主方可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部分要求乙方修复或拆除重建,直到符合标准为止。因达不到验收标准而发生修复或拆除重建费用,由乙方负责。
6.7 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为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系统正常运行操作发生的设备或零部件损坏由乙方限期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当乙方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一天内不予答复,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伍修复,所需费用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非施工质量问题甲方提出修复时,乙方有义务进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6.8 技术要求及配置按相关设计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执行。
第七条:安 全 与 保 卫
7.01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上海市政府和建工集团关于社会治安,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对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治安、外来人口,市容卫生、宿舍卫生、安全生产等负全部责任。
7.02 乙方应认真执行《建筑安装施工安全协议》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7.03 乙方必须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教育,进入现场应严格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7.04 乙方在施工中如违章作业,由此造成伤亡和一切经济损失和安全指标由乙方负担,甲方应尽道义上的帮助,不承担其他义务。
7.05 在施工生产中如甲方安全设施或他人造成乙方伤亡按政策规定处理,经济由甲方负责,金额由甲方与乙方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
7.06 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政府、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不转包、不违规分包)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指挥。
7.07 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对合同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在现场进行旁站式的安全监督和控制,未按规定配置专职安全员的每脱岗一天处壹万元罚金。
7.08 乙方施工、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效的上岗证件,具备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证卡不齐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责令清退、直至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09 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为操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劳防用品。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甲方代为配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10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本专业工程危险源清单,并以书面形式制定对应的措施。
7.11 乙方应保证在履行合同时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如果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处乙方拾万元罚款。(2)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处乙方叁拾万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因违章作业,造成他人伤害的,按上述条款同等处罚。
7.12 乙方应积极履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主题,文明施工,文明作业,夯实安全基础管理,确保甲方对业主的创建目标的实现。如果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按总合同的有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7.13 如甲方上级有新文件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八条:材料与设备供应
8.1 本工程的主材、设备原则上均由乙方负责供应。且进场前报监理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
8.2 为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或设备均应有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由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质保书要妥善保管好作为竣工资料内容之一。
第九条:工程造价与付款结算
9.1本工程按施工图包干闭口价格结算(包工、包料、调试、验收、培训),总价为柒佰柒拾陆万零伍佰肆拾陆圆整(7,760,546元),包括施工图全部内容。如有修改则办理现场签证作为结算依据,其价格按清单单价结算,详见清单。
9.2 甲方出具统一的免税证明单,乙方办理免税手续后乙方不再计取工程税金。
9.3 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保修款,此款的保修期满后付清
9.4甲方付乙方工程款需在甲方向丙方收取工程款后支付。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预付当年完成工程量的20%(同时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附表2),进度款根据月度实际完成实物量经审定后,一月内,按审定金额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预付款从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一个月开始按每个月实际工程量进行抵扣,直到预付款扣完为止。进度款(包含预付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后,停止支付进度款,工程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后结算完成,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所留5%工程保修金至竣工验收二年后支付(无息)。
9.4 因业主原因影响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乙方不得向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若业主(丙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发生短期周转困难乙方方应本着顾全大局,对工程负责的态度,做到不中断施工,保持施工的连续性,并对业主(丙方)和甲方不作经济上的赔偿。
9.5 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工程招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所作出的承诺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作为最终结算时的依据。
第十条:奖 励 与 罚 则
10.1 在施工中如乙方发生的施工质量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0.2 在工程中施工期间有严重不符质量标准,事故发生或工期严重脱期甲方和丙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3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按造价的万分之二罚款。
10.4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总承包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处罚。
第十一条:担    保
本工程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担保金的金额为合同价的10%,从每次的工程进度款中扣留10%,担保金的有效期为本工程的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甲方对乙方结算完毕之日止。
第十二条:综合保险
12.1乙方在进场后7天内必须按照《外地劳动力个人信息采集表》的要求,按实提供所有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证件照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报甲方总承包项目部专管员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手续。
12.2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如需增加劳动力,乙方必须按照前款之要求,应在当日及时向甲方总承包部申报增加人数。如须减少劳动力,乙方必须提交所减少人员的变更花名册及在本工程作业期间的支付工资结算清单,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劳务市场办理施工作业人员的进出变更手续。
12.3乙方在获得外来从业人员登记手册后,应及时编制《从业人员花名册登记表》交甲方总承包项目部,甲方按照规范用工的要求进行审核,经总承包项目部核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12.4乙方因瞒报、漏报、错报或进出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12.5上述施工从业人员,在过程中由于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生产有关条款处罚。
12.6综合保险的费用如乙方超过甲方所承担的限额,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附    则
13.1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交付,并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13.2 本合同经三方上级公司或部门见证,并在三方上级的监督下执行。
13.3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合同正本壹份,甲、乙、丙双方各执副本贰。
13.4 本合同必须有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13.5 本合同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基础,如与总承包合同相抵触,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13.6清单附件内容:
1、回标文件(二);
2、开标一览表;
3、设备、材料及安装工程费用报价表;
4、施工措施费报价表;
5、安装费用价格分析表;
6、备品备件报价表;
7、材料设备简要说明一览表。
13.7合同附件及解释顺序:
相关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专家评审意见及投标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合同文件;
2、 招标补充文件;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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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 系 人:                           
地    址:中山北二路2177号          
电    话: 65420555、65310555          
           

乙    方:上海科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税    号:
账    号:
开 户 行: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丙    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


签订日期: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