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劳动管理

  第15.01条

  1.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的雇用、招聘、解雇和辞职,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其它事宜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合营公司职员、工人的工资和报酬应根据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个人实行得工资水平是________地区国营医药企业职员工人实得工资收入的____________%,该工资应全部付给每一个职员工人。

  3.在合营公司职员工人不断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条件下,合营公司将保持尽力将其职员、工人的长期雇用政策,接受特殊培训职员、工人的雇用期不得少于____年。

  4.如果职员、工人过剩或经过培训后仍不能适合合营公司的要求,合营公司可解雇他们,但将依法给予补偿。

  5.上述1、2、3和4款中所述事宜按董事会的决定将在合营公司与职员、工人集体或个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应向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15.02条 合营公司的奖励、福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合 营公司职员和工人的奖金、福利,不得它用。

  第十六章 工会

  第16.01条 合营公司的职员、工人有权按《合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合营公司对工会的工作将给予支持,给予其房屋、设备的使用权,以便工会的办公,开会及开展其它活动。

  第16.02条 合营公司的工会在本合营公司内享有《公司章程》第九章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16.03条 合营公司将拨出合营公司职员、工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活动经费。工会将按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使用这笔经费。

  第十七章 税收

  第17.01条 合营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

  第17.02条 合营公司的高级职员、职员、工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7.03条 本合同签字之后,甲方和乙方将立即将本合同、附件和“合营公司合营方关于税务待遇的申请书”提交给中国税务部门以争取早日取得有关税务通知。

  第十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18.01条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将按照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参照有关国际会计标准的惯例制定。

  第18.02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18.03条

  1.合营公司的全部帐簿和财务记录应合理、详细、完整和准确并公平地反映财务结果以及其制作之日的合营公司财务现状。

  2.合营公司的全部凭证、帐簿、报表将用中文制作,主要财务、会计文件、报表(包括月季和年度报表)将译成英文并其内容上与中文文件、报表相符。

  第18.04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将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但合营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从合营公司成立之日,即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最后一个会计年度截止于合营公司解散或合营期满。

  第18.05条 合营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同时并用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外汇按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比价值折算成人民币。

  第18.06条 合营公司将在中国银行________分行分别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并可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18.07条

  1.合营公司的总会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2.总会计师将按期向董事会提供合营公司的财务报告(按月、季和年度)。

  第18.08条 1.合营公司将聘请一名独立的来自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中国注册的审计师负责年度验证合营公司的报表及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