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证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需要采取许多措施,如设置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其中应急照明系统的设置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本文首先介绍了应急照明的分类、作用、照度标准这些基本概念,然后重点从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回路组织和控制、线路敷设和保护等几个方面说明了如何进行应急照明的设计。 

  关键词:民用建筑,应急,照明,设计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保证建筑物及内部人员的安全,需要采取许多措施,而应急照明系统则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安全设施。当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的情况下,只有具备良好完善的应急照明系统,才能保证建筑物内人员的安全和及时疏散,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良好、完备的应急照明系统是整个建筑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安全设施。下面,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如何进行应急照明的设计。 

   1、应急照明的分类及其作用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对此有明确规定: 

   应急照明: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1)疏散照明:当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熄灭后,在事故情况下为确保人员安全地从室内撤离而设置的照明。从使用功能角度看,它可分为诱导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照明。诱导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和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照明一般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安全通过。使人们能容易找到沿疏散路线设置的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 

   (2)安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人员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如手术室,电梯内,以及在黑暗中可能造成挫伤、灼伤或摔伤的危险场所例如冶金车间等。 

   (3)备用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2、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 

   火灾疏散标志照明,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并且连续供电时间不能少于20min,对于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例如:电梯轿箱内、消火栓处、自动扶梯安全出口、台阶处、疏散走廊, 供电时间不能少于1h。例如: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危险场所、避难层通道、公共出口等。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照度不能少于正常照度的50%。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照度要求正常,供电时间要求连续。例如: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发电机室、蓄电池室、电话室、BAS中控室等。 

   此外,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切断后, 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安全照明≤0.5s。 

  3、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7.2.2条有明确规定: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接自电力电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 

   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应急发电机组。 

   组合电源:即由以上任意两种以至三种电源组合的供电方式。 

   下面根据建筑设计常见的供电条件进行分析: 

   (1)双路进线均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其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方式供电的容量与时间余量极大,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建筑仅采用此种方式作应急照明电源是不够的。一般来说,这种电源不是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往往是结合当地电网实际情况及工程实际情况(如有大量的一级负荷)综合考虑, 统筹安排电力设备的应急电源。 

   (2)一路由电网引来的电源, 一路自备发电机组。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 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民用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6.1.8条规定对一类高层建筑及火灾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为一级的建筑物的发电机组,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 当市电中断时, 机组应立即启动, 并应在30s内供电。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 二类高层建筑及二级保护对象建筑物的发电机组, 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自备发电机组的启动时间能够满足一般的消防设备用电, 但不满足应急照明供电要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规定: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停止供电后, 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②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笔者认为,相比建筑物内的其他消防设施,对应急照明负荷供电的可靠性应高于其他消防设施。此时除了采用双电源切换供电外,应急照明灯具还应选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来满足规范要求。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 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较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