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强)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 32 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 (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 (3.1.7 强)超过 100m 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3.4.1 强)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3.4.4 强)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 (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并建设单位和物业同完成此项)
5. (3.4.6 强)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 单列布置最小宽度 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 6m。 (按设备宽度 1000mm 计算) 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 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 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 (3.4.8-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 (设计说明中强调)
8. (4.1.4 强)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 、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 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消防直启线)
9. (4.8.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 (4.8.4 强)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设计说明中强调)
11. (4.8.5 强)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设计说明中强调)
12. (4.8.7 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 (4.8.12 强)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 (设计说明中强调)
14. (5.2.2)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重要改变)
15. (5.3.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首次明确“宜” )
16. (5.4.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 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等。 (明确此类产品可用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17. (6.2.3)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梁<200mm,不计;梁>600mm,按单独区域设置;200mm<梁<600mm,查表。梁间净距小于 1m,不计影响。
18. (6.2.4)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感温 10m 一个,感烟 15m 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 1/2.
19. (6.2.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装修项目注意)
20. (6.2.18)感烟探测器在格栅吊顶设置: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例不大于 15%,吊顶下方设置;镂空面积与总面积比例大于 30%,吊顶上方设置;15%-30%,不确定。(装修项目注意)
21. (6.3.1-6.3.2)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一个手报,从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报步行距离不应大于 30m。手报安装高度,底距地 1.3m-1.5m。(距离 30m)
22. (6.4.1-6.4.2)区域显示器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宾馆饭店应每隔报警区域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安装高度底距地 1.3m-1.5m。(以前没有)
23. (6.5.1,6.5.3)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明显部位, 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以前没有) 火灾光警报器,安装高度底距地大于 2.2m。
24. (6.5.2 强)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 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音 15dB。 (设计说明中强调)
25. (6.6.1-6.6.2)消防应急广播设置扬声器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W,从防火分区内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直线距离不大于 25m,走道末端距离不大于 12.5m。扬声器壁装安装高度,底距地大于 2.2m。
26. (6.7.1 强)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27. (6.7.4)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消防值班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安装高度底距地 1.3m-1.5m。避难层应每隔 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28. (6.7.5 强)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29. (6.8.2 强)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箱) 、控制柜(箱)内。
30. (6.8.3 强)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31. (7.3.1)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 (住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重要变化,简言之就是有消防系统的住宅,就必须做,尤其高层)
32. (7.3.2)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 天然气用户选择甲烷探测器,设置在厨房顶部; 液化气用户选择丙烷探测器,设置在厨房下部; 煤制气用户选择一氧化碳探测器,设置在厨房下部或其他部位。 宜采用具有联动关断燃气关断阀功能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33. (7.4.1)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底距地高度为 1.3m-1.5m。
34. (7.4.2)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进户门附近。
35. (7.5.2)声警报器每台覆盖楼层不超过 3 层,首层明显部位应设置直接启动火灾声警报器的手动报警按钮。
36. (7.6.2)应急广播美奈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 3 层。
37. (7.6.5)广播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在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
38. (9.1.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自成系统的电气火灾,不介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9. (9.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电气火灾系统之监测,不控制)
40.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
41. (10.1.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
42. (1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消控室电源不做火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43. (10.2.3,10.2.4)消控室接地,有设备引来 4mm2,至建筑主体 25mm2。
44. (11.2.2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45. (11.2.3)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46. (11.2.5 强)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合用同一线槽时,线槽内应有隔板分隔。
47. (12.4)高度大于 12m 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性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图像型感烟火灾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