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对火灾报警系统设备的编码点数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3.1.5条: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第3.1.6条: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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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两条对火灾报警系统中每个总线短路隔离器、每一联动总线回路、每一总线回路、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编码点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3.1.6条为强制性条文。

在火灾报警的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往往因为不熟悉消防设备编码点数的计算方法,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吃到了强条。因此,如何正确地确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编码点数,成为了是否能够满足规范要求的关键所在。

下面就以XX有限公司的《GST通用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应用设计说明书》为例,介绍一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编码点数的计算方法。

在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中,设计人员要根据设计所选择的设备类型和数量计算总编码点数,各消防设备所占编码点数如下:

1)占一个地址编码的设备:

a、各类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一路多线制控制点;

b、各类编码接口模块、GST-LD-8300 模块(单输入模块)、GST-LD-8301 模块(单输入/单输出模块)、GST-LD-8304 模块(消防电话专用模块)、GST-LD-8305模块(编码广播切换模块)、编码声光警报器。

2)占二个地址编码的设备:

GST-LD-8303 模块(双输入/双输出模块)。

在火灾报警系统的实际设计中,首先要进行火灾报警平面图的布置,按照规范要求在平面图中布置好相关的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后,就要按照上面的编码点数计算方法,根据GB50116-2013第3.1.6条“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的规范要求,在每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相应数量的总线短路隔离器,并把每个总线短路隔离器与所需要连接的设备之间做好线路连接。接下来,按照GB50116-2013第3.1.5条的相关要求,做好其他的相应编码点数控制就比较容易了。

综上所述,只要在火灾报警平面图中把设备编码点数与每个总线短路隔离器、每一联动总线回路、每一总线回路、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的逻辑关系表达清楚,同时把设计说明及系统图表达完整,在后续的施工图审查、消防施工、验收中就会顺风顺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