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电源装置EPS(Emergency Power System)是由电力变流器(整流器、逆变器)、储能装置(蓄电池)和转换开关(电子式或机械式)等组合而成的一种电源设备。
这种电源设备在交流输入电源正常时,交流输入电源通过转换开关直接输出。交流输入电源同时通过充电器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发生中断(如电力中断、电压不符合供电要求),EPS装置利用蓄电池组的储能放电经过逆变器变换并且经过转换开关切换至应急状态向负荷供电。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6.2.2对EPS应急电源装置在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应用作了如下规定:
1 EPS装置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及备用供电时间等要求选择。
2 EPS装置可分为交流制式及直流制式。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选用交流制式;纯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
3 EPS的额定输出功率不应小于所连接的应急照明负荷总容量得1.3倍。
4 EPS得蓄电池初装容量应保证备用时间不小于90min。
5 EPS 装置的切换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作安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0.25s;
2)用作疏散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
3)用作备用照明电源装置时,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
正确理解上述规定、合理选用EPS装置,应把握以下要点:
EPS的系统主电路分为常规配电型和直流应急型两种形式。
常规配电型——当所供电的应急用电负荷均为单相设备(如应急灯、消防设备等),且总安装功率≤10kW时,可采用单相输入、单相输出的EPS;若总安装功率>10kW时,则采用三相输入、单相输出的EPS。当应急负荷中既有单相负荷、又有三相负荷时,应选用三相输入、三相输出的EPS。每一套EPS装置均应包含一组完善的蓄能电源和配电保护装置。
直流应急型——当应急用电负荷全部为交直流电源通用的用电设备(指白炽灯、卤钨灯和配用电子镇流器的荧光灯)时,采用直流应急输出的主电路结构。
由于EPS对负荷冲击十分敏感,且逆变器过载能力较低,所以EPS容量的合理选配很重要。通常,EPS的额定输出功率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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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EPS装置内的自动切换开关ATSE应使主供市电电源、蓄电池应急输出电源的相导体与中性导体同时切换,即切换三相电源时应采用四极开关,切换单相电源时应采用双极开关,以防止市电电网的中性导体通过EPS接地系统再次接地。EPS 装置的切换时间一般不超过0.2s,故可满足应急照明(含安全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对切换时间的要求。
有必要指出:设计人要注意区分EPS装置与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不同的性能特点及应用场所。
民用建筑中,UPS装置适用于电容性和电阻性负荷,主要用于实时性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计算机设备的电源保障。当用电负荷允许中断时间为毫秒级时,只能采用UPS装置;UPS的工作制,宜按连续工作制考虑。
对电子计算机供电时,UPS装置的额定输出功率应大于计算机各设备额定功率总和的1.2倍,对其他用电设备供电时,其额定输出功率应为最大计算负荷的1.3倍;
UPS装置的储能时间(蓄电池放电时间)取决于蓄电池组容量。当与快速自动启动的备用发电机配合使用时,其储能时间应按不少于10min设计;当与手动启动的备用发电机配合使用或无备用发电机时,其工作时间应按不少于1h或按工艺设置安全停车时间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