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一式四份,市建管部门、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两份;
2、“施工现场注册备案人员证书编号”栏填写资格证书或岗证书编号;
3、“施工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栏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是否完备情况;
4、“施工单位意见”和“建设单位意见”栏填写对本表内容的确认意见。
一、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1、企业出借、出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的扣11分;
2、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扣11分;
3、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扣11分;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的,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扣1分;
5、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扣11分;
6、总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施工的扣21分。
二、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11分;
2、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扣21分;
3、因施工质量、施工单位不良行为等暂停施工的扣11分。
三、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调查的:
1、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扣11分;
2、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进行事故调查的扣21分。
四、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项目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情节严重的扣11分;
2、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达规定要求的扣4分。
五、未按规定及时备案:
1、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扣11分;
2、工程完工后,未按规定到建管部门在《信用手册》签署综合意见的扣5分;
3、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扣11分。
六、项目经理部未按规定在职在岗和不服从管理以及违章操作产生不良影响的:
1、项目经理长期脱岗、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履行合同实施有限管理的扣11分;
2、工地管理混乱,发生打架、斗殴以及盗窃行为的扣3分;
3、食堂、宿舍卫生条件差受到批评的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