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咨询类工作验工概念不清

1.1在对设计、监理、咨询的验工计价中,只有计价单或计价联签单,没有完成工作的验收评价或考核评价资料(即验工资料)。

1.2只对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增减费用进行计价,而没有对核减的原设计进行计价,导致变更设计验工计价不真实或不完整。除绝对的新增工程外,铁道部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或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其增加或减少的费用是用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减去原设计的工程费用而得出的增减投资额,如果只对增减额进行计价,就无法真实反映出完成变更设计所应该得到的计价额。前述2种做法均属于典型的对验工概念不清的问题。

2验工计价报表层次不清、数据没有逻辑性和关联性

2.1有的承包人(项目部)存在对所属项目分部或作业队和对建设单位验工计价两张皮的现象。即对建设单位为编制验工计价报表(非现场验工,实为逐级汇总),对所属项目分部或作业队为据实验工计价,造成验工数量缺乏逻辑对应关系。

2.2有的建设项目编制的合同清单外计价表笼而统之,既包括Ⅰ类变更设计,又包括政策性调差(如外来料及燃油料调价差等)和风险包干费等,且无计价事项的明细清单等。

2.3有的建设项目编制的验工计价报表,不管以前、当季或当年工程计价事项发没发生,均未累计和打印出来,造成验工计价的当季、当年与累计完成数据关系的混乱。

3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的探讨及措施

从铁道部发布的有关验工计价的规定和其含义来看,验工计价应遵循条件具备、依据充分、计量(评估)准确、手续完备的原则,除特殊要求外,项目建设中完成的所有投资均应通过验工计价来确定。通过验工,对完成的工程量看是否符合承发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和效果,并进行确认;按照合同明确的单价进行计价,确定已完工程量的费用,然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支付验工结算款,理论上是这样。但实际建设工程中如何规范验工计价,如何解决验工计价中出现的问题,在此进行进一步分析与探讨。

3.1验工计价的依据

在建设工程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是合同关系,应坚守合同理念,依据承发包合同进行验工计价。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调价政策等,不能直接用于对承包人的验工结算,应转换为甲乙双方的合同约定。当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承发包合同约定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调价政策不一致甚至相违背时,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通过协商对相背的承发包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修订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当建设过程中出现较大的不合理现象时(如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非Ⅰ类变更设计范围的新增工程等),建设单位认为可以调整合同承包价的,应在发生调价事项过程中签订原则协议,待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调整承包价款后,再依据原则协议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签订调价补充协议,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3.2严格执行验工计价

程序建设工程的验工,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把关。当工程进度达到某节点或完成后,承包人应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范围,准备好完成工程量的各种资料,与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起到施工现场,按照规定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工。此后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计价项目和计量规则,编制已验工程数量表,并按照管理层级逐级汇总本标段内已验工程数量表后,依据合同单价编制本标段验工计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审核签认后的验工计价表送交建设单位的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计价。当对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单独计价时,可采用2种方式。一是在合同清单计价单内计价,即在编制施工图已完工程数量汇总表时,将施工图实际完成数量和变更设计引起的增减数量并列单独显示在已完工程数量汇总表内(即施工图计价数量=施工图验工数量+变更设计引起的增减施工图数量),形成本标段已完工程计价数量汇总表;二是在变更设计计价单内计价,即将变更设计引起的增减施工图数量汇总后在“×类变更设计增减验工计价单”下按合同单价办理计价,与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费用计价单在×类变更设计章节汇总表内合并形成“×类变更设计验工计价汇总表”。

3.3征地拆迁的验工计价

征地拆迁工作达到某一节点或完成后,实施单位(地方政府或产权所有人)以基层地方政府管理范围为单元(一般为乡镇或县市),按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和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被征地拆迁人、设计、监理单位等签认(验收)的征地拆迁数量,编制的已完数量验工清单表,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单价进行计价(与本次验工相关的征地拆迁具体实施协议及有关依据,应单独装订成册)。

3.4咨询类工作的验工计价

对咨询类工作的验工,一般是以完成的工作节点或阶段为验工期间,对咨询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咨询工作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单位计价部门根据评审验收结果进行计价。

3.5建设单位有关费用的验工计价

建设单位的有关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委托地方建设费用及在建设单位列支的其他费用。其费用发生在项目审批、费用支付及验工计价过程中,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发生的费用进行分类统计,由计价部门负责按核备概算归类方式编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汇总表和验工计价清单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清单表应完整计列验工计价事项和额度,包括同一事项多单位完成情况(如跨省项目文物勘探费,其细目应包括所有合同单位)。其中建设单位集中移交运营单位自购的非安装设备,并根据移交协议、设备变更批复和设备购置清单及发票按概算章节进行验工计价。

3.6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

上述各项验工计价工作完成后,计价部门应按一定形式编制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汇总表,作为项目完成投资的依据。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汇总表应包括委托代建项目验工计价。建设项目验工计价最好按核备概算(综合概算)汇总并形成章节汇总,也可按合同事项分别汇总。设计、监理、咨询等单位的验工计价可独立计列在项目验工计价汇总表内,也可按概算归类在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清单中。

3.7验工计价报表的层次

本文所说的验工计价报表的层次,是指验工计价报表应按照承发包合同和计价事项进行分类计价、分类汇总,最后形成标段验工计价表。验工计价报表要层次分明、逻辑关系清楚、数据有理有据。以季度验工计价为例,其验工计价报表的组成和层次依次为:验工计价封面,标段验工计价汇总表(包括合同清单内计价、合同清单外计价、合计),合同清单内计价汇总(附件包括合同清单内计价表),风险包干费计价汇总表及各计价事项的计价清单(其中编制的施工图量差及Ⅱ类变更设计等工程计价清单应与合同清单内计价清单一致,保留章节和计价项目),合同清单外计价汇总表(政策性调整、Ⅰ类变更设计、其他、合计)(附件包括政策性调整计价汇总表及其计价清单(每项调整应单独编制计价清单)、Ⅰ类变更设计计价汇总表及其计价清单(计价清单与合同清单内计价清单一致,保留章节和计价项目)、其他项目计价汇总表及其计价清单等)。

4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验工计价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及广泛应用,可开发验工计价软件进行验工计价,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思路是建立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项目分部、作业队4个层级的窗口界面,工作流程是:

4.1以承包人的作业队为基础,将施工图和变更设计的编号及工程量录入计算机,再按计量规则要求将施工图数量归类为合同清单计价项目(施工图数量计量规则由建设单位公布并负责指导),到计价节点后录入完成的施工图数量,由验工计价软件自动生成作业队当季度要验工的数量,打印当季度要验工的数量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修改当季度要验工的数量并导出到软盘,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验工数量表一同送交项目分部。

4.2承包人项目分部将所属各作业队送交的当季度验工软盘数据导入计算机,汇总生成项目分部当季度验工数量并导出至软盘,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各作业队验工数量表一同送交项目部。承包人项目分部的软件窗口具有审核施工图数量和施工图计量(验工)归类及对下验工计价的功能。

4.3承包人项目部软件窗口具有合同清单录入、审核施工图数量和施工图计量(验工)归类、汇总各项目分部验工数量、自动编制施工图和变更设计验工计价表等功能。承包人项目部利用软件完成汇总后,打印标段验工计价报表和当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各作业队当季度验工数量表一同送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依据审核签认的工程数量修改标段已完工程数量表并导出至软盘,连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标段验工计价报表和当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一同报送建设单位。

4.4建设单位将承包人项目部报送的软盘数据导入计算机,记录标段当季度验工数量,按照建设单位录入的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验工计价报表,打印后,连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标段验工计价报表和当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的各作业队验工数量表,一同送交相关部门审核,依据审核结果修改并完成验工计价。笔者在渝怀铁路建设期间,曾委托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对验工计价软件进行过尝试。有条件的建设单位不防在有关建设工程中试一试。

5结束语

铁路建设工程规模和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其验工计价是建设单位进行承发包合同管理和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本文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建设工程验工计价的相关规定,对以往和当前验工计价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规范验工计价,加强工程项目的验工计价管理,控制工程投资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可采取的措施。为降低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如何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验工计价提出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