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理;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注:1.本表一式一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2.本表中的分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总承包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其他工程三类填写,与本次分包专业工程承包范围无关的其他工程基本内容可空置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