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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3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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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25 1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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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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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3P
公司各职能科室、项目部:
    我司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市城乡建设局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面、具体、深入地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司施工工地现状,特制定本工作细则,指导我司各在建项目部做好工地开复工有关工作。
    一、严格控制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施工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日24时。
    二、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开复工前防控措施。我司施工工地开复工前必须按照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要求文件精神,落实复工前疫情防控措施、委托专业消杀机构对施工工地施工场所、办公场所、食堂、宿合和厕所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消杀,确保施工工地达到防疫标准,未经专业消杀不得复工。施工工地开复工前,严禁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专业消杀机构外其他人员进入。
    三、加强对施工工地开复工检查。施工工地开复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周全的防控预案,经项管中心审核,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并批准同意后方可开复工。
    四、提前摸排返岗人员动态。项目部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前联系外地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了解每一名员工春节期间行程动态和身体健康情况,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1.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
2.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
3.2020年1月20日后(含20日,下同)是否到过湖北地区或温州地区;
4.2020年1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和温州人或到过湖北和温州的人员接触等。
各项目部应及时填报《施工工地返岗人员情况信息表》和《施工工地返岗人员自我健康管理登记情况表》,于拟开复工前三天报送至公司项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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