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施工组织设计6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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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的基本原则
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因地制宜。
3.1.3 规划的内容
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d)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f)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1.4 规划的依据
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 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 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2 规划编制程序
3.2.1 规划准备
规划准备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搜集整理资料等。
3.2.1.1 制订工作计划
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
3.2.1.2 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 成立规划工作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4 搜集整理资料
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项目规划应搜集以下资料:
1)项目区基本概况。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口等。
2)自然条件。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地质。植被、自然灾害等情况。
3)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4)社会经济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市场状况、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与文化等。
5)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各类用地的数量、布局、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
6)土地利用潜力状况。包括待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质量、生产潜力、开发整理潜力及布局等。
7)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等资料。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行业规划资料,涉及城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能源、牧业、水产等的规定和标准。
b)资料分析整理:
1)原始资料审核。应审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计量单位的规范性等。
2)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
3)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
3.2.2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
对确定为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土地进行利用现状分析,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适宜程度。
3.2.3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质量、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3.2.4 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体布局
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利设施状况以及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主干交通线路和水利干沟渠等重点开发整理工程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村镇的位置和发展方向等。
3.2.5 规划编制
根据项目规划目标,当地的社会、经济、自然和技术条件,以及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数量、各项工程设施和生物措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地块。
3.2.6 规划方案评价与确定
3.2.6.1 技术可行性分析
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
a)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
b)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投人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表土处理、排灌工程及其建(构)筑物修筑、生物措施等)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
3.2.6.2 社会效益评价
评价项目规划对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效益指标为: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农产品商品率、城乡居住和就业条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程度、单位面积耕地供养人数等。 3.2.6.3 经济效益评价
分析物质技术要素组合和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可能实现的经济目标和实效性。效益指标为:土地利用率、耕地面积增加率、投人产出率、技术措施增产率等。
3.2.6.4 生态效益评价
评价项目规划对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效益指标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土地沙化治理面积、土地污染治理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等。
3.2.6.5 规划方案确定
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修改,确定最佳规划方案,提交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
3.2.7 上报审批与实施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的项目规划方可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规划的实施应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优先安排防洪、排涝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及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工程。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不违农时,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或影响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
3.3 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
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是:
a)提高农田集约化、机械化、水利化水平。
b)提高农村人口聚居程度。
C)完善给排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
d)提高土地质量。
e)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f)增加耕地收益。
g)提高土地利用率。
h)改善生态环境。
农用地整理可根据整理后土地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是耕地整理。
3.3.1 耕地整理项目规划
3.3.1.1 目标确定
根据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项目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土地的适宜用途,确定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目标。
3.3.1.2 项目总体布局
a)原则
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2)经济发展需要与社会需求相结合。
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
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b)总体布局
1)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用地的布局及分布范围。
2)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的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及已有的水利设施,确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数量、等级和位置。
3)根据项目区外围已有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水利干沟渠布局情况,确定区内交通道路的类型和位置。
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主导风向和风的强度,确定生态防护林的布局、规模、结构、树种和数量。
5)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的数量、规模、位置和发展方向。
3.3.1.3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
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是指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
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
1)骨干沟渠规划布置
——对沟渠的灌排面积、渠线、工程量、输水损失、设施安全等进行综合考虑和规划布置,同时应考虑上下级沟渠的协调配套。
——骨干沟渠用地指标。干支沟渠长度与水源地有关,干支沟渠占地宽度参见附录A表AI。
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
——平原地区田间沟渠系,可依条件分别采用灌排相邻、灌排相间、灌排兼用布置。
——丘陵山区田间沟渠系、岗田间农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旁田短边布置,可为双向控制或灌排两用。冲田沟渠系布置可随地形在山坡来水较大的一侧沿山脚布置排水沟;山坡来水较小。地势较高的一侧,布置灌排两用渠,兼排山坡或+旁田来水。在开阔的冲田地区,可在两侧旁脚布置排水沟,在冲田中间布置排灌两用渠,控制两侧冲田。
——田间排灌沟渠用地指标。斗渠、农渠及排水沟用地面积按其控制范围及占地宽度来确定,参见附录A表AZ、表A3、表A4。
3)地下排灌工程
应考虑渠(管)首(泵站)位置适中,渠(管)线最短;干支沟渠相互垂直,各级排灌设施配套;渠(管)线沿高地布置,路渠(管)结合。布置形式根据地形 可分为:两边分水式、一边分水式。
4)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
——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要求。满足渠系输水、分水、蓄水、泄水、排水及防洪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 运行;建(构)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应使流态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小型水库规划。包括库址、坝址。坝型选择,库容确定以及其他水库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
——小型抽水站规划。包括抽水站布置与站址选择,抽水站流量、扬程的确定及机组配套与选择等。

——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进行水工建筑物规划,必须保证排灌水顺利通过各种天然与人工的障碍,并能调节水量、联结工程等。其中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联结建筑物和量水建筑物等的配置。
b)喷滴灌工程规划
1)喷滴灌系统的选择。根据地形、土壤、气象、水源、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方式,选定喷滴灌系统的类型。
2)管(渠)道系统布置。根据水源、地形、作物分区及喷滴灌系统工作特性,对干、支管进行布置。滴灌系统分干、支、毛三级管道,布置时应相互垂直。
c)坚井工程规划
1)竖井工程规划一般与灌排系统配合进行。竖井工程规划时要进行地下水资源估算.查清地下水储量、可采量及可利用量;计算降雨人渗补给、灌溉回渗补给、河渠引水补给及地下径流补给量;进行水资源采、供平衡计算,确定宜开采水层,合理规划井位、井距,确定井的数量。大面积开采地区.必须进行总体规划,避兔造成地下水的恶化和产生地面沉降。 2)竖井工程规划。包括井型选择、井数确定、井的平面布局等。
d)排灌电气工程规划
确定电力排灌设备总容量、受载系数和同时率,计算负荷量。合理布设变电站,确定主变容量和电压等级.确定馈线分布、负荷分配及保护方式,保证经济、有效、安全供电。
3.3.1.4 道路规划
一般农村道路分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
项目区内道路网应尽量与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利沟渠布局,并与项目区外已有道路相连接,路宽选择参见附录A表AS。
3.3.1.5 田块规划
a)规划要求
整理后的田块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
b)耕作田块方向
耕作田块方向的布置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水蚀区,耕作田块宜平行等高线布置;在风蚀区,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o-45 o方向布置。
C)耕作田块长度
根据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耕作田块的长度。田块长度一般为 500-800 m,具体可依自然条件确定。
d)耕作田块宽度
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排水以及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下列为田块要求宽度参考数据:
机械作业要求宽度 200-300m
灌溉排水要求宽度 100-300m
防止风害要求宽度 200-300 m
e)耕作田块形状
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于4:1为宜。
f)耕作田块土壤
耕作田块土壤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土壤理化性质等。各地应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条件的土壤质量改良要求。
g)耕作田块内部规划
根据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特征及土壤质量要求,对耕作田块内部作进一步设计。 1)平原地区
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灌排调控方便,并满足水稻作物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 cm以内,长度保持在60-120 m为宜,宽度以 20-40 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40 cm为宜,埂顶宽以10-20cm为宜。旱地田面坡度应限在1:500以内。
2)滨海滩涂区
滨海滩涂区耕作田块设计应注意降低地下水位,洗盐排涝,改良土壤,改善生态环境,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采用挖沟垒田,培土整地方法。以降低地下水位为主的农田和以洗盐除碱为主的滩涂田块田面宽宜为 30-50 m,长宜为 300-400 m。
3)丘陵山区
丘陵山区以修筑梯田为主,根据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的不同可将其修筑成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坡式梯田等。具体规划要求如下:
——梯田规格及埂坎形态应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的性质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措施。
——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若自然条件允许,梯田田面长度一般不小于100m,以 150-200m为宜。
——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要求,陡坡区田面宽度一般为 5-15 m,缓坡区一般为 20-40 m。
3.3.1.6 防护林规划
包括整理过程中涉及的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护岸固滩林、固沙林、海防林、防岸林、护路林和保护草等规划。
a)农田防护林规划
根据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又上休带配置方向、林带防护间距进行规划。规划应参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
b)其他防护林规划
水土保持林、护岸固滩林、固沙林、海防林、防岸林、护路林等其他防护林规划,应参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
C)保护草规划
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的地区,在种树的同时种植草本植物,恢复草被,增加覆盖率,蓄水保土,防风固沙,减少径流和沙移。草场根据项目区地形、士壤、草被情况及固坡要求,与林业的工程措施配合进行规划。
3.3.1.7 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
a)治坡工程规划
1)坡地梯田规划。包括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和坡式梯田规划。
2)鱼鳞坑与水簸箕工程规划。鱼鳞坑一般布置在坡地上部,上下两排呈“品”字形分布;水簸箕布置在较缓的坡地、集水凹地,根据集水面积、地面坡度等确定其大小和间距。 3)坡地蓄水工程规划。指对截留沟、蓄水池、水窖等工程设施的布局安排。
具体规定参照 GB/T 16453.1。
b)治沟工程规划
1)沟头防护工程。包括修筑土鬼树桩珠截水沟埂及造林护沟。主要布局于沟头。 2)谷坊工程。布局在沟谷比降较大,沟谷狭窄、切割较深,一般难以耕作的山区。 3)淤地坝。布局在沟谷较宽、比降较小的沟谷中下游。
具体规定参照GB/T 16453.3。
C)治滩工程规划
主要是通过人工垫土、水力冲土办法,治理河滩地、淤地造田,包括修堤、改河道、引洪淤滩工程等规划。
d)防洪防潮工程规划
根据洪潮特点,合理确定堤围位置。按防洪、防潮标准,设计堤顶高程和堤线。联围筑堤工程,要合理进行联围布局,缩短防洪堤线,应对上下游、左右岸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干、支流的联围和分流,并要进行联围水利计算。
e)潮排工程规划
包括潮排与机电排工程规划。通过潮位频率计算及围内水位推算决定排水方式,确定排水面积、潮排、抽排范围及配合方式,进行潮排工程布局。
f)引淡防咸工程规划
包括防咸标准、咸田淡水压咸用水量确定、淡潮期“偷淡”工程、筑闸拒咸工程及蓄淡工程等规划。蓄淡工程包括海滩地围海蓄淡、海港堵港蓄淡、挡潮堤蓄淡、围垦区内港道蓄淡及低洼滩地蓄淡等规划。
g)防护草规划
确定草被种类和密度,并根据地形、土壤、草被情况及固坡的要求进行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