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灰主控标准
(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2)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就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
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取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大于100mm。
(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落、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