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精装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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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8-11-29 09: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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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明施工及产品保护措施
(一)、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
为了让安全文明施工暂行条例真正落到实处,使室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能够得到持续改进,建设工程指挥部现出台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考核暂行办法。
1、月检查考核办法
1)、每月20日由工程部综合组负责组织一次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活动,届时所有参建单位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组负责人及辖区专业工程师要参加,综合组负责签到工作。对无故不参观加或不按时参加的单位,暂停对下月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和支付工作,对内部人员,则扣减下月绩效考核3-5分。
2)、在每月20日的检查活动前,综合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要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暂行条例定制一套检查表格,随大检查通知一并下发给各参建单位和酒店工程部各专业组相关人员。
3)、每月20日的检查活动结束后,综合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要在3天内出检查结果通报,对涉及罚款的事项下发相关的处罚扣款通知单。凡在月检查活动中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暂行条例例产生的罚,均要在下月的工程支付款中扣除。
4)、对1、2、3项工作没有组织落实到位,扣综合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当月绩效考核5分。
5)、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暂行条例和检查核暂行办法的罚款单及知会工作由综合组负责,执行工作(即确认工程款时的扣款工作)由各个专业组的相关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没尽职责的责任人扣当月绩效考核3-5分。
2、日巡查考核办法
1)、日巡检查的责任主体为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各专业组的专业工程师,综合组的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及所有保安人员。各方责任主体在日巡检查中如发现有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汇报,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可按条例直接对违反条例的责任方提出警告或下处罚通知单,对日巡检工作尽职尽责的,在月绩效考核中可加2~3分。
2)、对日巡检查没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处理的,如被上级有关领导指出,则除了要按条例处罚相应施工单位外,还要扣片区专业工程师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当月或下月绩效考核2分,对不负责任的保安人员清理退出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