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水工程施工招标文件9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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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11-24 18: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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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土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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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项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
3.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数量,投标人不得修改。
4.工程计价
4.1报价范围(同招标范围)
4.2报价原则
根据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并结合本工程所在地的当地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以及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对招标范围内容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按照要求完成工程设计图和设计变更中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程施工用的材料费、二次转运费、人工费、设备进出场费、用电搭接费、水电费、施工管理费、施工措施费、临时道路费、临时设施费、临时工程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维护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劳动保险统筹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总和。还包括按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中规定的所有试验、检验费等完成该项工作所涉及的全部内容。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1) 参照定额:土建部分参照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或企业定额;
(2)人工费、材料费:投标人自行报价,本工程实施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不受市场风险而作任何调整。
(3)安全生产费用
①投标人应按照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费用及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渝水基(2009)28号)要求,按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最高限价的1.5%计取安全生产费用,此费在报价时应单列填报,不得作为竞争性费报价,投标时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废标。中标施工单位在建设中使用时,报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