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楼二期装修施工组织设计4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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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发布时间:2014-11-06 1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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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前的检查
施工前应对所安装的构件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标志、标签、产品合格证、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检验,检验构件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1、钢构件验收
钢构件制作完成后,甲方和监理部门应按施工图的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 2001)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
钢构件成品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下列技术文件:
(1)设计更改文件、钢结构施工图,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2)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3)所用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实验报告。
(4)发运构件的清单。
构件进入施工现场后,除了检查构件规格、型号、数量外,还需对运输过程中易产生变形的构件和易损部位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签证手续以便备案,对已变形构件应予以矫正并从新检验。
2、基础复测
基础施工单位至少在吊装前三天提供基础验收的合格资料。
基础施工单位应提供轴线、标高的轴线基准点和标高水准点。
基础施工单位在基础上应划出有关轴线和记号。
提供基础复测报告,对复测中出现的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措施。
3、测量仪器及丈量器具
测量仪器和丈量器具是保证钢结构安装精度的检验工具,土建、钢结构制作、结构安装和监理单位均应按规范要求,执行统一标准。
4、构件预检
检查构件型号、数量。
检查构件有无变形,发生变形应予以矫正和修复。
检查构件外形和安装孔间的相关尺寸,画出构件的轴线准线。
检查连接板、夹板、安装螺栓、高强螺栓是否齐备,检查摩擦面是否生锈。
不对称的主要构件(柱、梁等)应标出其重心位置。
清除构件上污垢、积灰、泥土等,油漆损坏处应及时补漆。
5、构件准备
(1)构件运输
①、构件场外运输
运输过程中要妥善绑扎,不得损坏构件,防止构件变形和损伤;
构件的运输应按吊装的要求顺序进行,并考虑配套供应;
②、构件场内运输
运输便道路面要平整,路基坚实,并有排水要求,道路的转弯半径应适合场内运输构件的需要,并应设置回车道。对于扩大拼装的运输构件,必要时应增加搁置点和支架数量。
③、构件堆放
构件应分型号和规格分类堆放。
构件堆放应使用垫木,垫木必须上下对齐。每堆构件堆放高度应视构件情况分别掌握。
每堆构件与构件处应留有一定距离(一般为2m),供构件预检及装卸作业;每隔一定堆数还应留出装卸机械翻堆用的场地。
构件编号宜放在构件两端醒目处。
6、测量放线
(1)测量执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3-2001)》、北京市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规程(DBJ 01-21-2001)》和设计提出的特殊要求进行。
(2)平面控制,依据土建单位移交的测量资料施测。
(3)高程控制,依据测绘院提供的高程原始点;土建单位移交的二级控制点施测。
(4)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5)轴线、中心测量
检查土建单位移交的轴线和中心线,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投测控制轴线和平面点。
(6)标高测量
依据甲方提供的原始水准点,对任意一个水准点桩进行测定。往、返各测2次,所测得的高程之差不大于3mm为合格,取平均值作为最后观测果。利用已测定的水准点桩,使用水准仪对其它点桩进行测定,往、返各测一次,2次观测结果不大于±0.5mm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