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地基稳定性的因素,主要的是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地质环境条件、建(构)筑物特征等。一般情况下,需要对如下建(构)筑物进行地基稳定性评价:经常受水平力或倾覆力矩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高压线塔、锚拉基础、挡墙、水坝、堤坝和桥台等。通常涉及到岩土工程方面主要的内容有:

       (1)岩土工程条件包括组成地基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层结构。特别是有特殊性岩土,隐伏的破碎或断裂带,地下水渗流等特殊情况;

       (2)地质环境条件包括是否建造在斜坡上、边坡附近、山区地基上,建(构)筑物与不良地质作用、特殊地貌的关联度和可能引起地基破坏失稳的各种自然因素或组合。如岩溶、滑坡、崩塌、采空区、地面沉降、地震液化、震陷、活动断裂、岸边河流冲刷等。

       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规定,通常需要分析评价的内容总结如下:

1、地基承载力计算与验算

       验算地基稳定性实质上就是验算地基极限承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应严格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5.2和《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8.2.6~8等条款执行。

2、变形验算

       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建筑物地基允许变形值。在勘察阶段往往建筑物特征参数不明确,一味要求勘察报告中能有准确的结论也勉为其难,但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岩土变形参数,供上部结构计算条件具备时按照(GB50007-2011)5.3、(JGJ72-2004)8.2.9~12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有关条款计算。

3、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

       对高层建筑和高耸构筑物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天然地基上的箱形或或筏形基础埋置深度不宜小于1/15H;桩箱或桩筏基础不宜小于1/18H,H为建筑物高度。

4、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

       应根据建(构)筑物基础形式,按照(GB50007-2011)5.4.1~2有关规定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需要时,还应按照《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5.1~3有关规定验算坡体的稳定性。验算方法对均质土可采用圆弧滑动条分法,发育软弱结构面、软弱夹层及层状膨胀岩土时,应按最不利的滑动面验算。当坡体中分布膨胀岩土时应考虑坡体含水量变化的影响;具有胀缩裂缝和地裂缝的膨胀土边坡,应进行沿裂缝滑动的验算。

5、受水平力作用的建(构)筑物

①山区应防止平整场地时大挖大填引起滑坡;

②岸边工程应考虑冲刷、因建筑物兴建及堆载引起地基失稳。

6、土岩组合地基

       该类地基下卧基岩面为单向倾斜时,应描述岩面坡度、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岩土界面上是否存在软弱层(如泥化带)。

7、岩石地基

       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物,同一建筑物的地基存在坚硬程度不同,两种或多种岩体变形模量差异达2倍及2倍以上,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②地基主要受力层深度内存在软弱下卧岩层时,应考虑软弱下卧岩层的影响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③当基础附近有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和滑移稳定性。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提供岩层产状、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以及软弱结构面特征等。

8、软弱地基

       首先,应判定地基产生失稳和不均匀变形的可能性;当工程位于池塘、河岸、边坡附近时,应验算其稳定性。其次,其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当地经验结合地层物理力学特征和建(构)筑物特征以及施工方法和程序等多因素综合确定。该类地基应按照(GB50007-2011)第7章和《软土地区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83-2011)7.2~4有关规定分析评价其稳定性;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7度的厚层软土分布区,应按照(JGJ83-2011)第6章判别软土震陷的可能性和估算震陷量。

9、岩溶和土洞

       在碳酸盐岩为主的可溶性岩石地区,当存在岩溶(溶洞、溶蚀裂隙等)、土洞等现象时,应考虑其对地基稳定的影响。按照(GB50021-2001)5.1.10~1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6.6的规定分析评价地基稳定性。

10、填土

       当地基主要受力层中有填土分布时,如填土底面的天然坡度大于20%时,应验算其稳定性。

11、桩土复合地基

       对需验算复合地基稳定性的工程,提供桩间土、桩身的抗剪强度。

12、桩基

       ①应选择较硬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

       ②嵌岩桩深度应综合荷载、上覆土层、基岩、桩径、桩长诸因素确定;

       ③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不小于5m范围内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且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应无临空面。

       ④当基桩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桩基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13、箱形基础

       箱形基础地基的破坏形式,除地基内饱和松砂在地震液化和局部软弱夹层侧向的问题外,它的破坏形式主要表现在偏心时水平荷载下的整体倾斜或倾覆。

       一般情况下,该类基础形式均匀地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不进行地基稳定性分析评价:

       ①基础边缘最大压力不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20%;

       ②在抗震设防区,考虑了瞬时作用的地震力,同时基础埋置深度不小于1/10H;

       ③偏心距小于或等于1/6b。

       特殊条件下,应根据地基岩土条件和地质环境条件进行分析评价。

14、地下水的影响

       当场地内地下水位升降时,应考虑可能引起地基土的回弹、附加沉降和附加的托浮力对地基的影响;对软质岩石、强风化岩石、残积土、湿陷土、膨胀岩土和盐渍土,应评价地下水的聚集和散失所产生的软化、崩解、湿陷、胀缩和潜蚀的有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