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网-工程师的家园
验槽应该怎么验?验收要点又有哪些?
RSS 打印 复制链接 发布时间:2017-09-13 14:41:34

7

复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验槽

复合地基是指采用人工处理后的,基础不与地基土发生直接作用或仅发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与天然地基相对应。包括用换土垫层、强夯法、各种预压法(先期固结)、灌浆法、振冲桩法、挤密桩法处理等复合地基的验槽,应在地基处理之前或之间、之后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7.1对换土垫层,应在进行垫层施工之前进行,根据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别按深、浅基础的验槽进行。经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7.2对各种复合桩基,应在施工之中进行。主要为查明桩端是否达到预定的地层。

7.4对各种采用预压法、压密、挤密、振密的复合地基,主要是用试验方法(室内土工试验、现场原位测试)来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8

桩基的验槽

对桩基的验槽,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8.1机械成孔的桩基,应在施工中进行。干施工时,应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

8.2人工成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进行。

8.2.1对摩擦桩,应主要检验桩长。

8.2.2对端承桩,应主要查明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桩端直径。

8.2.3在混凝土浇灌之前,应清净桩底松散岩土和桩壁松动岩土

8.2.4检验桩身的垂直度。

8.2.5对大直径桩,特别是以端承为主的大直径桩,必须作到每桩必验。检验的重点是桩端进入持和层的深度、桩端直径等。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季节冻土和膨胀土,应超过大气影响急剧深度并通过抗拨稳定性验算,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对岩面较为平整且上覆土层较厚的嵌岩桩,嵌岩深度宜采用0.2d或不小于0.2m。桩进入液化层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类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粘土尚不应小于500mm,对其它非岩类土尚不应小于1.5m。

9

施工勘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和监测:

9.1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

9.2在地基处理及深基坑开挖施工中;

9.3地基中溶洞或土洞、地裂缝较发育,应查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9.4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

9.5场地内有湿陷性、膨胀性、土岩组合岩土等特殊性岩土时

9.6对湿陷性岩土场地,尚应对建筑物周围3~5m范围内进行探查和处理。

10

局部不良地基的处理方法

10.1验槽时,基槽内常有填土出现,处理时,应根据填土的范围、厚度和周围岩土性质分别对待。

10.1.1当填土面积、厚度较大时,一般不建议用灰土进行局部处理,尤其是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较差时,因灰土的力学性质与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差异太大,极易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而对建筑物造成损坏(具体情况,可根据与灰土垫层处于同一位置的岩土的压缩特性、建筑物的抗变形能力等通过计算沉降量确定。灰土的压缩模量可取Es=30MPa)。此时,宜用砂石、碎石垫层等柔性垫层或素填土进行处理;或在局部用灰土处理后,再全部作300至500厚的相同材料的垫层进行处理。

10.1.2基槽内有小面积、且深度不大的填土时,可用灰土或素土进行处理。

10.2当基槽内有水井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把填土清到底并逐步放台处理。对与废弃的水井,可以对主要压缩层内采用换土处理后用过梁跨过;仍可使用或仍需使用的水井,且水位变化幅度在坚硬岩土层内时,可用加大基础面积、改变局部基础形式的方法,并用梁跨过。

10.3对于扰动土,无论是被压密的还是已被剪切坡坏的(俗称橡皮土),均应全部清除,用换填法进行处理。

10.4对经过长时间压密的老路基应全部清除,老建(构)筑物的三七灰土基础、毛石基础及坚硬垫层,原则上应全部清除,若不能全部清除的,按土岩组合地基处理。

10.5当机械施工时,对硬塑――坚硬状松散粘性土和粗粒土,应预留300mm左右用人工开挖,对含水量较高(可塑以下)的粘性土和粉土,应最少预留500mm用人工开挖,严禁基槽土被扰动。

10.6冬季施工,当基槽施工完毕后当天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的,本地区应虚铺200――400mm厚的粘性土以防被冻。若出现基槽岩土被冻的情况,所有冻土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

10.7被雨、雪及其它水浸泡的粘性土地基,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

10.8基底为粘性土时,应禁被曝晒。若因被曝晒而龟裂的槽底岩土,应全部清除。

10.9若在安全距离之内有老建筑物,当未采取支护措施时,基槽应分段施工。

11

膨胀岩土

对膨胀类岩土,本区大气影响深度为5m,大气急剧影响深度为2.25m,因此,较重要的建筑物,当未采地基和措施时,基础埋深不得小于2.25m(自然地面下)。

11.1.1 以宽散水为主要防治措施时,散水宽度在Ⅰ级场地为2m,在Ⅱ级场地为3m时,基础埋深可取1m。

11.1.2 一般建筑物,在平坦场地上的Ⅰ级膨胀性岩土,可铺设厚度不小于300mm的碎石、砂石等柔性垫层,其宽度不应小于基础宽度,且两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做好防水处理。

11.1.3 散水下宜设100~300mm厚的灰土垫层,宽度不应小于1.2m,且外缘应超出散水宽度300mm,坡度不小于0.03~0.05。'

11.1.4 一般不采用外廊式结构。当使用外廊式结构时,应采用悬挑式结构,不得采用外柱。

11.1.5 临时水池、淋灰池、搅拌站、防洪沟等距基础外墙净距不得小于10m,临时生活设施、临时建筑物距基础外墙不得少于15m。

11.1.6 上、下水管道应采取防水措施,且距基础外墙距离不得小于3m。

11.1.7 散水外宜种植草坪,4m内可选用低矮的、蒸腾量小的植物(如花木、果树、松、柏等针叶树木)。若周围有蒸腾量大的阔叶树木和速生树种,应设置灰土隔离沟,沟与建筑物距离不得小于5m。

11.1.8 基础施工宜使用分段快速法。严禁曝晒、淋雨。

更多
  • 相关新闻
  • 热点推荐
  • 我来说两句 ()
用户名: 验证码: 验证码
  • 热门知识
  • 推荐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