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性条文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二、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临时性挖边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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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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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方回填

1.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1.3.2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1.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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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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