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阶段一般划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初步勘察阶段与详细勘察阶段.对于单体建筑物如高层建筑或高耸建筑物,其勘察阶段一般划分为初步勘察阶段和详细勘察阶段两个阶段.当工程规模较小且要求不太高、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时,初步勘察与详细勘察可合并为一个勘察去完成.当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大建筑地基,或基槽开挖后地质情况与原勘察资料严重不符而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时,尚应配合设计和施工进行补充性的地质工作或施工岩土工程勘察.各勘察阶段的任务要求分述如下: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价,其任务要求主要为:

(1)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和附近地区的工程地质资料及当地的建筑经验.

(2)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活断层、洪水淹没及水流对岸边的冲蚀等.

(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符合要求,但其他方面条件较好且倾向于选取的场地,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必要的勘探工作.

在确定建筑场地时,在工程地质条件方面,宜避开下列地区或地段:

①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且对场地稳定性有直接危害或潜在威胁的;

②地基土性质严重不良的;

③对建筑物抗震危险的;

④洪水或地下水对建筑场地有严重不良影响的;

⑤地下有未开采的有价值矿藏或未稳定的地下采空区.

该阶段作为厂址选择来讲称为选厂勘察阶段,其主要任务是,首先在几个可能作为厂址的场地中进行调查,从主要工程地质条件方面收集资料,并分别对各场地的建厂适宜性作出明确的结论,然后配合有关选厂的其他有关人员,从工程技术、施工条件、使用要求和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综合分析对比,最后选择一个比较优良的厂址.

(二)初步勘察阶段的任务与要求

初步勘察是在可行性勘察基础上,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实际需要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或调查以及勘探测试工作,为确定建筑物的平面位置,主要建筑物地基类型以及不良地质现象防治工程方案提供资料,对场地内建筑物地段的稳定性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其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搜集可行性研究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取得建筑区范围的地形图及有关工程性质、规模的文件.

(2)初步查明地层、构造、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埋藏条件以及冻结深度.

(3)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规模、成因、分布、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

(4)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应判定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三)详细勘察阶段的任务与要求

详细勘察一般是在工程平面位置,地面整平标高,工程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已经确定,基础形式和埋深已有初步方案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各勘察阶段中最重要的一次勘察,且主要是最终确定地基和基础方案,为地基和基础设计计算提供依据.该阶段应按不同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对建筑地基应作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并应对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

(1)取得附有坐标及地形的建筑物总平面布置图,各建筑物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结构特点,可能采取的基础形式、尺寸、预计埋置深度,对地基基础设计的特殊要求.

(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成因、类型、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评价与整治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和整治方案建议.

(3)查明建筑物范围各层岩土的类别、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计算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

(4)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

(5)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的场地,应划分场地土类型和场地类别;对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尚应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判定饱和砂土或饱和粉土的地震液化,并应计算液化指数.

(6)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当基坑降水设计时尚应查明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提供地层的渗透性.

(7)判定环境水和土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腐蚀性.

(8)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

(9)对深基坑开挖尚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邻近工程的影响.

(10)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并确定单桩承载力;提出桩的类型、长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