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土建工程相比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具有工艺复杂、材料品种繁多、施工方法灵活多变、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正是由于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装饰装修的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在清单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性。而我们有许多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在这些方面的贪图省事或根本不懂,所编清单的特征描述让投标人无法理解或难以理解。而往往因为清单特征描述的不清楚,就可能造成各投标人的报价千差万别、偏差过大的状况,给评标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那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究竟应该怎样做呢,笔者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与感受,归纳以下几点:

1、主材必须规定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

装饰装修工程的主材成千上万,而材料价在装饰装修工程总价中所占比例已高达60%-70%。例如:就地毯这种最常见的室内装饰材料价来说,最便宜的国产地毯不到30元/m2,高档的国产地毯价可超过300元/m2以上,由此可见,即使在注明国产还是进口地毯的情况下,其主材价上下幅度可达10多倍。其实,在我们的招投标过程中,如果由于未规定主材的样板或主材的产地、厂家、规格、型号,当主材价上下幅度一倍时就能使整个招投标工作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有时甚至作出错误的定标结论。这就需要我们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项目特征描述中来加以规定,必要时还必须对主材价进行暂定,以避免在投标过程中产生较大幅度的偏差。

    2、工艺造型描述必须尽可能完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由于具有工艺造型复杂、艺术效果强烈等特点,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这就需要我们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必须清楚,并做到尽可能完善。例如:现行的定额中,一般把门及门套分成两项计算。如果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我们只列出了门的樘数,而忽略了门套和门五金种类,那么,有的投标单位很可能只计门扇价,而不计算门套及门锁等五金配件。又如墙面,很多情况下石材按施工工艺要求需要磨V型槽,而工程清单特征描述中未提及石材磨边的情况,这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就有可能只考虑石材本身的价格,而把磨边项目丢失。类似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因此我们在清单特征描述中,不把各种各样的情况尽可能全面地考虑进去,就会使得我们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产生清单编制不够准确,工艺造型内容漏项,工程计量误差较大,计算条理混乱不清等问题,给投标人造成诸多不便,也给评标工作带来诸多不可比。

3、项目特征描述应该达到投标人不用或少用图纸想要正确编制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就要求我们的编制人员既要看懂吃透任何复杂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图纸,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种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又要熟悉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用途及特点。那么怎样才算一个好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呢?笔者认为项目特征描述如果能够达到投标人在编标时,基本不用再去仔细分析图纸,不用再去重新计算特征描述未涉及内容的工程量,就能编制出符合图纸要求的工程报价,那这份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就算合格了。为了达到这个标准,我们的清单编制人员应该在完成清单后,自己进行一下编标,在编标过程中你往往会发现许多特征描述不到位的现象,对这些不到位的特征描述进行修改完善,使你所编的工程量清单能够让投标人达到不用或少用图纸也能完成投标。

前面笔者曾经说过,我们有许多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在这些方面的贪图省事或根本不懂,所编清单的特征描述让投标人无法理解或难以理解。而往往因为清单特征描述的不清楚,就可能造成各投标人的报价千差万别、偏差过大的状况,给评标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其实出现这样状况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清单编制人对清单编制规范不熟悉,或者说对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本不懂,只是一个滥竽充数之人啊,而在现实中这样的南郭先生式的人,还是挺多的啊。

日前,笔者就接触到一份清单,这是一个应该算相当正宗的业主,不知何故却找了一个相当不入流的清单编制人,出了一份不合格的招标清单。咱们来看看其中的几条,分析一下这样的清单该怎么来组价。

其一,金属门窗套。根据特征描述来看,这个完全算不上是金属门套,只是门脸线采用了50mm宽的不锈钢装饰条,而真正的门套筒子板是12厘板加木工板基层。那么这个门套的面层是什么?需不需要进行油漆?油漆采用的是什么品种?这些均未描述。

其二,石材窗台板。根据特征描述来看,该窗台板采用的是40mm白色人造石,而这40mm指的是什么呢,应该不会是窗台板的宽度吧?如果不是那窗台板的宽度又该是多少呢?还有就是那个(遮光帘)是什么意思?如果说是窗帘,那也不应该在窗台板项目中来进行组价呀,应该是在窗帘盒项目中进行组价的。

其三,12厚钢化玻璃隔断。该条项目干脆就没有特征描述,那你叫投标人如何来进行组价?如果是因为复杂而无法描述清楚,你完全可以“采用详见图纸”来进行描述呀。

 

对于这样的招标清单,作为投标人就很难把握了,如果你按正常施工规范来进行组价,就有可能形成较高的投标报价而失去中标的可能;如果你按现有清单的特征描述来进行组价,总感觉有不符合工程施工规范。当然正常的做法还是应该按现有清单的特征描述来进行组价,清单未作描述的,如果今后施工中必须做了的,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来补救。而如果你按正常施工规范来进行组价,就会失去中标的可能性啊。不过笔者不禁要问,为什么这样的清单也能进入正常的招投标程序呢?是监管不力还是另有猫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