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求

1水库管理单位应编制工程维修养护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时开展维修养护,保持工程符合设 计标准与使用功能。定期开展保洁、绿化工作,维持良好的形象面貌。
2 维修养护工作应逐步推行专业化、市场化服务。
3 维修养护项目一般分日常维护、专项维修两类。
4 日常维护项目包括每年均需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的维修养护项目,如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 备保养等。
5 日常维护项目宜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或企业承担实施。专业技术要求不高的(如保洁)维修 养护项目可委托给个人,但应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及职责。对委托机构或个人实施的 维护项目应组织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6 专项维修项目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或者根据检查确定而开展维修、更新改造。专项维修项目 应编制工作方案或专项报告,合理选择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7 工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要求及频次,应结合其运行条件、使用情况及检测成果具体确定。
8其它的维修养护项目及维修养护方法,应符合 GB/T 5972、SL 105、SL 210、 SL 226 及 SL 230 的要求。

二、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要求

1 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应达到:线直面平、轮廓鲜明,结构完整、运行正常。
2 坝面出现的坑洼、雨淋沟、坑凹、局部破损或发现混凝土表面存在剥蚀、磨损、冲刷、风化 或局部裂缝等可能影响工程耐久性的缺陷,应在 1 周内修复或在 2 个月内进行集中修复。
3 排水沟(管)的淤泥、杂物,应在 2 日内完成清理或 2 周内集中清理;排水孔发生堵塞现象 的,应及时处理。
4 集水井、廊道的杂物,应在 2 日内完成清理或每周集中清理。
5 沥青井每 5 年~10 年加热 1 次,沥青不足或老化时应补灌、更换。

三、 边坡与岸坡维修养护要求

边坡与岸坡应能保持整体稳定、保护有效,无松动、掉块、坍塌等现象。

四、 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维修养护要求

1 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应保持设施齐全、保护有效,防腐及时、保洁到位,润滑良好、启闭灵 活,使用正常、运行安全。
2 闸门门体、门槽、行走支承结构一般每 3 年~5 年防腐处理 1 次。
3 止水设施根据需要更换,一般每 3 年~5 年更换 1 次。
4 钢丝绳应定期养护,一般每 5 年~10 年更换 1 次,发现断丝应及时更换。
5 室内设备一般每 3 年~5 年除锈刷漆 1 次,室外设备一般每 2 年除锈刷漆 1 次。
6 构件受损的应更换,特殊构件宜提前预约生产厂商。
7 电气设备部件发现损坏、失效的,应更换。

五、监测设施维修养护要求

1 监测设施应保持结构完整、设施完好,定期率定、精度达标。
2 标点、标尺、仪器、仪表存在锈蚀、磨损、刻度不清、失效的,应在下次观测前更换、修复 并做好观测衔接,必设项目测点损坏的应修复。
3 出现测值不稳定、异常的,应在下次观测前进行仪器率定或更换。
4 保护装置出现破损时,30 日内修复。
5 自动化监测系统每年汛前应维护 1 次。

六、管理设施维修养护要求

管理设施应保持设施完善、设备完好,标牌醒目、清晰完整,交通便捷、安全通畅,环境整洁、庭 院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