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履行哪些程序?

 1 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具备审查条件后,向审图机构出具施工图审查委托书;
 2 审图机构对送审的资料查验是否齐全、有效;
  (1) 送审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不准受理审查。
  (2) 对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须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并登记签收;
 3 双方签订施工图审查协议后, 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
 4 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出具审查结果资料。
  1 合格的:
    出具审查合格书、审查报告,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审图专用章,并将施工图、计算书和工程勘察资料等返还建设单位;
 2 不合格的:
  (1)出具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将施工图退回建设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内容和原因,同时将
发现的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原编制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退回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编制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
应送原审图机构进行复审。
 5 审图机构将审查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详见本章第“十二”条),
 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收讫施工图审查资料备案回执。
 7 审图机构将审查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