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构件安装与连接一般要求有哪些?

1 装配式结构安装现场应根据工期要求以及工程量、机械设备等现场条件,组织立体交叉、均衡有效的安装施工流水作业。预制构件应按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顺序进行安装与连接。
2 预制构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对已施工完成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外观、尺寸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应核对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及预制构件和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应在已施工完成结构及预制构件上进行测量放线,并应设置安装定位标志;
4) 应确认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
5) 应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满足吊装施工要求。
3 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及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预制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固定措施安装完成后进行。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装配式结构能达到后续施工要求的承载力、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后进行。
4 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 道;
2) 对预制墙板的斜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板高的2/3,且不应小于板高的1/2;
3) 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进行微调;
4) 临时支撑顶部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尚应考虑支撑系统自身在施工荷载作用下的变形。
5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连接处浇筑用材料的强度及收缩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浇筑用材料的强度等级值不应低于连接处构件混凝土强度设计等级值的较大值;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连接处最小尺寸的1/4;
2) 浇筑前应清除浮浆、松散骨料和污物,并宜浇水湿润;
3) 节点、水平缝应一次性浇筑密实;垂直缝可逐层浇筑,每层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m。如需振捣时,宜采用微型振捣棒;
4) 建筑用材料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设计荷载。
6 装配式结构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钢结构施工准的规定,并应做好防腐和防火处理。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采取避免损伤已施工完成结构预制构件及配件的措施。
7 装配式结构采用后张预应力筋连接构件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 章的有关规定。
8 钢筋锚固及连接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钢筋连接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 简支梁、板类预制构件的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两端支座处的搁置长度均应满足设计要求,支垫处的受力状态应保持均匀一致;
2) 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避免单个梁、板承受较大的集中荷载;不宜在施工现场对预制梁、板进行二次切割、开洞;
3) 梁、板支座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施工,支座应采取保证钢筋可靠锚固的措施。
10 当设计对构件连接处有防水要求时,防水施工及材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选自《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