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答指导

(暖通专业)

第一章 防烟类

1. 针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1条建筑高度小于100m,但前室加压送风系统担负的高度大于100m,加压送风是否需分段独立设置?例如:建筑高度为99m的公共建筑或住宅建筑,其建筑高度为屋面高度99m,但是核心筒的楼梯间及前室出屋面后,其高度会大于100m。根据条文解释,分段高度为加压送风系统服务区段高度,但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分段?

答:根据GB51251-2017第3.3.1条“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因此出屋面的核心筒不计入建筑(消防)高度时,可不计入加压送风系统服务区段高度(地上地下楼梯间合用系统时地下楼梯间计入服务高度;地下前室也计入服务高度);另15K606《图示》P34已经明确为所服务楼层的建筑高差,不含出屋面楼梯间的高度。

2. 当加压送风机房设置在系统下部比较困难时,是否可以设置在屋面?

答:宜设置于系统下部,如设置于系统上部,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理由。(包括设置原因及处理措施)

3. 对于地上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其投影范围内的地下楼梯间如满足“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第4.1-11条自然通风方式,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当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其前室只有一个门时,可否采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5条规定,只对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的形式。

答:可参照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4.1-11条要求执行。因建筑专业定性地上与地下部分为两部楼梯时,地下室楼梯应单独计算。

当地下楼梯间前室只有一个门时,可以采用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的形式。

4. 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其地上楼梯间出屋面的外门、地下楼梯间出地面外门(均设置在楼梯最高位梁下)是否可作为固定窗使用?

答:参照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4.1-6条执行,直通室外的门易破拆,可视作固定窗。

5. 当同一管井内有多根加压送风立管时,加压送风管是否需要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3.8-1条的规定:满足1h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根据GB51251-2017第3.3.8-1条要求,加压送风管道与其他管道共用管井时,耐火极限应满足1h要求。多根加压送风立管共用同一管井时可以不考虑管道的耐火极限要求。

6. 对于超高层建筑,一套加压送风系统可否服务避难层的上下两段楼梯(比如150m高的建筑,一套加压送风系统服务于避难层设置在100m的50~150m的上下两段楼梯)。

答:避难层上下两段楼梯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开设置。

7.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送风口是否可以设置于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未完全对准前室入口的门。)?送风口为顶部侧送形式,是否满足规范内“顶部送风”的要求。

答:1、可以不完全正对前室入口的门;2、顶部侧送不满足顶部送风要求。送风口应设置于前室顶部,不要求设置在每个前室入口门的上方,但不应设置在楼梯间门的正上方。

8.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加压送风计算未给出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自然通风的情况,此时门洞风速,如何取值?

答:按照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通向楼梯间的门洞风速不应小于1.0m/s计算。

9.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2条住宅裙房区域为公共建筑,塔楼区域为住宅建筑,住宅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按照建筑高度50m界定还是100m。

答:当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楼梯完全分开设置,住宅部分的楼梯只服务于住宅(在下面商业部分不开门),则住宅部分的楼梯可按照100m高度界定;如果与商业合用楼梯,则需要按照公共建筑楼梯间执行。

10. 地下室大于二层的防烟楼梯间,当前室不送风仅楼梯间送风时,楼梯间加压送风量计算N1取“1”还是按地上楼梯计算取值。

答:根据GB51251-2017第3.4.6条要求,地下部分楼梯间按N1取“1”。

11. 某商业地下三层防烟楼梯间,地下二、三层设置机械加压送风,地下一层敞开,其固定窗是否可以按照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五章第5条理解为:该楼梯为不靠外墙的地下楼梯间,不需设置1㎡固定窗。

答:可以按照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五章第5条执行,不需设置1㎡固定窗。

1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层数不大于3层,火灾时需打开全部楼层送风口,此系统的加压送风口是否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答:不可以。按照GB51251-2017第3.1.7及5.1.3条要求,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常闭加压送风口。

1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3.1.4条中,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通过净面积不小于2㎡的通风竖井,并在地面上部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2㎡的百叶风口的做法,是否可视作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答: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当仅为地下一层时,以上做法视作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14. 关于直灌式送风:

问题一: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地下2层的楼梯间,通过镀锌钢板风管从地下二层车库远处的加压送风机房接至该楼梯间,仅在楼梯间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没有竖向土建竖井),此系统是否属于直灌式送风?

问题二:楼梯间外墙直接设置边墙式送风机或者壁式轴流风机直接送风,是否可行?

答:问题一:服务楼层不大于3层时,仅在某一层设置加压送风口,不属于直灌式送风形式。

       问题二:不可行,应设置专用加压送风机房。

15.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有时需要设置土建转换通道至外墙处设置1㎡固定窗,该转换通道里边可否布置其他管线,比如污水管,消火栓给水管,生活给水管,空调供回水管等?

答:可以采用土建转换通道,该转换通道内不可设置其他管线。

第二章 排烟类

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3.3-4要求“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关于本条,如何理解?

答:当空间比较大时,计入有效面积的可开启窗不可以集中设置于一处,宜沿着外墙面分散布置。

2. 当排烟口设置在风管上方时,排烟口中心距楼板底间距不满足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且排烟距侧墙的间距满足2倍的排烟口当量直径要求时,排烟位置系数是取0.5还是1.0?

答:可以按照1.0,因为风口是浸没在储烟仓内,不存在与侧墙距离过小而造成单面容易吸穿的情况。但是需要注意风口不可距离顶板过近,烟气吸入口附近风速要满足小于10m/s的要求。

3.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需要连锁排烟风机及对应的补风机,请问补风机出机房处的防火阀是否仍需要连锁补风机?

答:补风机出机房的防火阀不需要连锁补风机。防烟分区的补风机根据对应的排烟系统来控制启停。

4. 净高大于6m的走道,排烟计算方式是否可按照《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3、4.6.3.4条计算,而不按照高大空间来考虑?

答:走道排烟量计算不需要按高大空间考虑。

5. 风管管井出屋面、进入屋面机房(除排烟机房)、风管穿设备用房接外墙处进、排风口等区域是否需要安装防火阀?

答:在防火间距满足的情况下,不需要设置防火阀。

6. 江苏省的“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是否可以作为设计依据,设计时按照解答设计是否可行?

答:可以作为设计、审查、验收依据。

7. 建筑面积小于500㎡的中庭,当设置机械排烟时,是否还需要考虑补风系统?

答:根据GB51251-2017第4.5.1条要求,不需要考虑补风系统。

8. 对于地上的建筑,当防火分区内有大于500㎡的无窗房间,其周边有很多靠外墙的普通房间(大于500㎡的房间和靠外墙的房间中间未设置防火门),可否利用同一防火分区内靠外墙房间的可开启外窗自然补风?

答:地上大于500㎡设置机械排烟房间,不可以利用同一防火分区内靠外墙房间的可开启外窗间接自然补风。

9. 对于丙类、丁类建筑内大于50㎡的内房间(用途为储藏或者丙类、丁类车间),是否需要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设置排烟?

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5.4条执行。

10. 根据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4.2-20条要求:“固定挡烟垂壁底标高不应小于2.0m”。如设置活动挡烟垂壁,下降后底标高是否有高度限制?

答:根据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4.2-20条,表明距地不足2m时可采用与消防信号联动的活动挡烟垂壁,其底标高满足GB51251-2017第4.6.2条要求即可。

11. 对于学校类建筑,其教室一侧的敞开外廊或者外走道,或其他类似建筑的外走道,是否需要按照防烟分区长边长度去划分防烟分区?以及和外廊连接的敞开楼梯间是否需要设置挡烟垂壁?

答:1、敞开外廊不需要考虑排烟设施。如局部封闭,当封闭段走道长度大于20m需要考虑排烟设施;总长度大于20m的走道,由普通门分隔成每段长度不超20m的独立防烟分区,应对每个防烟分区设置排烟设施。如采用防火门对走道分隔,当两道防火门间的段长不超20m时则不需要考虑排烟设施。

2、和敞开外廊连接的敞开楼梯间不需要设置挡烟垂壁;

12. 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8-2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多根排烟立管可以共同设置于一个管道井内,而排烟管道不能与排风管、新风管或其他类型风管共用管井?

答:根据GB51251-2017第4.4.8-2条要求,排烟管道不可以和其他管道共用同一管井。当多根排烟立管共用同一管井时,排烟管道应满足不小于1.0h耐火极限要求。

13.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5.4条要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当无窗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其排烟量如何计算?

答:当小于50㎡的无窗房间总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机械排烟,排烟口可设置于走道。排烟量按走道面积*60m³/(h.㎡)+最大房间面积*60m/(h.㎡)计算,且不应小于15000 m/h。

1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2条要求排烟系统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是指的系统服务楼层的高度还是系统竖向垂直高度?

答:每段高度指:排烟系统服务楼层高度。

15. 普通汽车库防烟分区补风是否可以“二对一”?即每个防烟分区设置一台排烟风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台补风机?还是每个防烟分区都有各自对应的排烟及补风机。

答:可以两排一补,补风量参考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4.2-16条规定。但是还要考虑平时通风送排风平衡的问题。

16. 电影院排烟量是按照《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第6.1.9条条文解释计算,还是按照《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第4.6.3条高大空间计算。单个观众厅面积小于500㎡,是否需要设置补风系统?

答:影院内观众厅的排烟量计算可按照影院规范执行。考虑到观众厅人员密集、且由于有座椅的障碍,火灾时人员疏散较困难,面积小于500㎡的观众厅也应考虑补风措施。

17. 对于汽车库,能否按照汽车库防火规范,不做防烟分区长宽要求?

答:汽车库防烟分区长度不宜大于60m,不应大于75m。

18. 非机动车库坡道上是否可以开设防火风口,用作非机动车库消防补风?

答:可在非机动车坡道上设置防火风口,作为非机动车库消防补风口。

19. 玻璃外门是否可以算作自然排烟口?

答:可以。直接对室外的玻璃外门、阳台玻璃门在储烟仓内的部分都可以算作自然排烟有效面积。

20. 工业建筑,特别是钢结构厂房的屋顶无法设置排烟机房,采用屋顶式消防专业排烟风机时,是否可不设置排烟机房?

答:按照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4.2-13条执行,可以不设置机房。

21. 用于走道排烟的排烟口,设置在侧墙时,是否可不受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的限制,只需满足排烟口的风速≤10m/s?

答:参照苏建函消防[2021]171号文第4.2-15条,当防烟分区净高不大于3m,侧墙排烟口设置在储烟仓内,且排烟口顶部与吊顶的距离不大于0.5m时,不受单个排烟口最大排烟量的限制,满足排烟口风速≤10m/s即可。

22.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2条高大空间进行计算可开启外窗面积的大小时,是否可按4.6.15条计算与查表4.6.3取小值。

答:根据GB51251-2017第4.6.3-2条要求,应取两者的大值,

23. 高大空间排烟,该空间包含一小部分净高较低区域,该区域能否合到高大空间,一并考虑排烟?

答:可以,清晰高度按最不利计算。

24. 厂房区域辅房为办公用途时,其排烟的计算按照公共建筑还是工业建筑。

答:可以按照公共建筑计算。

25. 大于50m工业建筑,其排烟系统是否需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2条公共建筑要求分段设置。

答:按公共建筑要求执行,应分段设置。

26. 关于机械排烟系统固定窗的问题: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的丙类厂房(仓库),当仅有部分房间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顶层区域的固定窗面积是按不应小于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楼面面积的2%,还是整个顶层区域的楼面面积的2%?

答:不应小于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楼面面积的2%。

27. 机械排烟系统的室外烟气出口与封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窗、室外疏散楼梯的距离是否需满足2m的防火间距?

答:应满足2m的防火间距要求。

28. 当机械排烟系统中所需补风量较小时,是否可以采用边墙式风机加防火阀(风口)的形式补风,而不再设置补风机房。

答:根据GB51251-2017第4.5.3条要求,消防补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29. 地上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汽车库、修车库(多见于消防站,非敞开式,设有卷帘门),是否需要设置排烟系统?

答:按《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8.2.1条执行,建筑符合敞开汽车库定义时,可不设置机械排烟。

30. 车间采用屋面气楼自然排烟,气楼侧面的电动外窗或者常开百叶,其风速按“侧窗”还是“顶开窗”选取?

答:可按照"顶开窗"选取。

31. 戊类车间里有超过50㎡的无窗戊类车间(人员长期停留)是否需要考虑排烟设施?

答:经常有人停留时,应考虑排烟设施。

32. 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5.1.1条,苏州属于7度地区,排烟风管,消防补风风管,事故排风风管宜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是否需要严格执行?

答:高层建筑的地下室排烟风管,消防补风风管,事故排风风管也应采用镀锌钢板或钢板制作。

3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6条“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不共用”具体如何理解。

答:不共用指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用防火墙严格进行分隔;但在此防火墙上设置防火门或防火窗时,楼梯间为共用。

34. 某些建筑的宴会厅或大报告厅中会有活动隔断,比如临时分成3个空间,机械排烟设计时是按1个防烟分区(防烟分区面积和长度均符合规范要求)设计,还是按3个防烟分区设计?同理,排烟的补风系统该如何设置?

答:无论平时常开,还是临时分隔成三间,都要满足规范要求,补风只考虑一处着火点,在活动隔断的位置设置挡烟垂壁划分防烟分区。

第三章 通风类

1. 设置气体灭火的房间,其灾后排风,排风口是否可以设置于上部,或部分设置于下部,但下部排风口排风量满足5次换气次数要求;气瓶间排风是否可以与其他排风系统合用?

答:气体灭火后的排风口必须都位于房间下部,其排风量满足5次换气次数要求;气瓶间的排风应独立设置且应排至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