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建筑类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

4.1.11条:

1、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50m;

2、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

3、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70m;

4、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2.90m;

5、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储藏间净高不宜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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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建筑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5.2条: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离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离不应低于2. 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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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5.1条: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5.4条: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三、地下室类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6.9.3条: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6.9.4条: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浄高不应低干2.20m。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4.2-3条:库内车道浄高不应低于2.20m。车位浄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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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4.3条: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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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2.1条: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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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

6.3.3条: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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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部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6.5.2-2条: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当避难层兼顾其他功能时,应根据功能空间的需要来确定净高;

6.5.3条: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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