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空调系统新风量的大小不仅与能耗、初投资和运行费用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到人体的健康,因此《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对其取值进行了规定,设计人员进行工程设计时,不应随意增加或减少。另外,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2)“风机盘管机组加新风”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单独设置,或布置在风机盘管机组出风口的旁边,不应将新风接至风机盘管机组的回风吸入口处,以免减少新风量或削弱风机盘管处理室内回风的能力。

(3)房间面积或空间较大、人员较多或有必要集中进行温、湿度控制和管理的空调场所(如商场、影剧院、营业式餐厅、展览厅、候机/车楼、多功能厅、体育馆、大型会议室等),其空调风系统宜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不宜采用风机盘管系统。全空气空调系统具有易于改变新、回风比例,必要时可实现全新风运行,从而获得较大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且易于集中处理噪声、过滤净化和控制空调区的温、湿度,设备集中,方便维修和管理等优点。

(4)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10m、且体积大于10000m3时,宜采用分层空调系统。分层空调是一种仅对室内下部空间进行空调、而对上部空间不进行空调的特殊空调方式,与全室性空调方式相比,分层空调夏季可节省冷量30%左右,因此,能节省运行能耗和初投资。但在冬季供暖工况下运行时并不节能,此点特别提请设计人员注意。

对于民用建筑中的中庭等高大空间,通常来说,人员通常都在底层活动,因此舒适性范围大约为地面以上2~3m。采用分层空调,其目的是将这部分范围的空气参数控制在使用要求之内,3m 以上的空间则处于“不保证”的范畴。这里提到的分层空调只是一个概念和原则,实际工程中有多种做法,比较典型的是送风气流只负担人员活动区,同时在高空设置机械换气(排出相对“过热”的空气)等方式,因此这时需要对房间的气流组织进行适当的计算。

在冬季采用分层送风时,由于“热空气上浮”的原理,上部空间的温度也会比较高,如果没有措施,甚至会高于人员活动区,这时并不节能,这是设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要改善这个问题,通常可以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设置室内机械循环系统,将房间上部“过热”的空气通过风道送至房间下部;二是在底层设置地板辐射或地板送风供暖系统。

(5)同一个空调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以及建筑内区全年需要送冷风的场所,宜采用变风量(VAV)空调系统。由于VAV系统通过调节送入房间的风量来适应负荷的变化,同时在确定系统总风量时还可以考虑一定的同时使用系数,所以能够节约风机运行能耗和减少风机装机容量。有关文献介绍,VAV 系统与定风量(CAV)系统相比大约可节能30%~70%,对不同的建筑物同时使用系数可取0.8左右。

(6)对于建筑顶层、或者吊顶上部有较大发热量、或者吊顶空间较高时,不宜直接从吊顶内回风。

(7)空调风系统的作用半径不宜过大,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并不应大于表4中的规定。为了确保单位风量耗功率设计值得确定,设计人员在图纸设备表中注明空调机组的风机全压与要求的最低总效率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