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的构成要素:

构成建筑的主要因有三方面:建筑功能、建筑技术和建筑形象。
1、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在物质和精神方面必须满足的使用要求。
2、建筑技术:是建造房屋的手段,包括建筑材料与制品技术、结构技术、施工技术、设备技术等,建筑不可能脱离技术而存在。
3、建筑形象:构成建筑形象的因素有建筑的体型、内外部的空间组合、立体构面、细部与重点装饰处理、材料的质感与色彩、光影变化等。
建筑的三要素是辨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建筑功能起主导作用;建筑技术是达到目的的手段,技术对功能又有约束和促进作用。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术的反映。

二、建筑的分类:

1、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可分为:1、工业建筑;2、农业建筑;3、民用建筑。
其中民用建筑:包括A、居住建筑:又可分为公寓,花园住宅,新建住宅,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简屋。B、公共建筑
2、按建筑规模和数量分,可分为:大量型建筑;大型性建筑。
3、按建筑层数或总高度分,可分为:低层建筑;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

三、房屋建筑构造:

1、传统结构体系:木结构,砖混结构,骨架结构。
2、现代工业化施工的机构体系:装配式建筑,工具式模板建筑。
3、特种结构体系:筒体结构、悬挂结构、薄膜结构、大跨度结构。

四、房屋承重结构的基本构件类型: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竹结构、木结构、竹木结构)。
  
五、房屋建筑结构承重形式

1、叠砌式(6F以下建筑):用于居住、办公、学校、医院。
2、框架式:20F左右的住宅及办公楼。
3、剪力墙式:高层。
4、筒体式:大跨度、大空间、超高层。

六、建筑物的构造组成

就常见的民用建筑而言,大致有基础、墙或柱、楼地层、楼梯、屋顶、门窗六个基本组成部分。通风道、垃圾道、烟道、壁橱等建筑配件及设施,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设置。
1、基础:位于建筑物的最下部,埋于自然地坪以下,承受上部传来的所有荷载,并把这些荷载传给下面的土层(即地基)。基础是房屋的主要受力构件,其构造要求是坚固、稳定、耐久、能经受冰冻、地下水及所含化学物质的侵蚀,保持足够的使用年限。
2、墙或柱:是房屋的竖向承重构件,它承受着由屋盖和各楼层传来的各种荷载,并把这些荷载可靠的传给地基。对于这些构件的设计必须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作为墙体,外墙还有维护的功能,抵御风霜雪雨及寒暑对室内的影响。内墙还有分隔房的作用,所以对墙体还常提出保温、隔热、隔音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