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项目经理的定义及管理权限

1、本文所指的项目经理是指与集团所属各施工类子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经企业授权,对工程项目履约直接负责、且实际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项目管理者。

2、集团公司负责全集团项目经理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宏观把控。

3、子企业负责本单位项目经理的选聘、培养、考核、激励、约束与监督,以及追责等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项目经理队伍管理的制度体系。

二、 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3、客户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4、建立职业化、专业化、国际化项目经理队伍原则

5、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三、项目经理应具备的任职资格条件

1、资格

具有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体要求根据项目规模确定),并注册在集团或子企业,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2、能力素质

2.1具备企业管理、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具有较强的项目施工管理、合约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员工管理的实践经验。

2.2具备决策、组织、领导和沟通能力,能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2.3熟悉掌握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管理法规、政策、制度和要求;熟悉企业内部对项目管理所规定的制度、程序、标准。

2.4 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四、项目经理选聘的核心程序

1、建立项目经理后备资源库

1.1 遵循集团公司及本单位人才后备库建立的基本要求及相关程序,形成项目经理后备资源库,作为选聘项目经理的依据与人才来源。

1.2 项目经理后备资源库的建立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集体决策程序,民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

1.3 在民主推荐的形式之外,也可通过公开选拔、竞聘上岗等方式建立项目经理后备资源库。

2、推荐预备人选

公司的主要领导、项目履约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及项目履约管理部门可根据权限及工程项目的规模与特点,在项目经理资源库中进行预备人选的遴选和推荐。

3、审查与评估

3.1 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履约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预备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共同进行审查。

3.2 人力资源部门和项目履约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预备人选能力素质、业绩等进行考核,或成立专门的项目经理考核评价委员会对其能力素质进行评估。

3.3 公司纪检部门出具廉洁从业情况证明。

3.4 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聘任意见。

4、集体决策

项目经理聘任事项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5、聘任

5.1 实行项目经理任前公示制度。在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聘任文件之前,将拟聘任项目经理的有关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办理聘任手续。

5.2 以公司文件任命或聘任。

五、纪律与监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拔为项目经理

1.1 出现《集团员工从业规范及相关处理规定》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理的员工,处理期内不得提拔任用。

1.2参与建设的工程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或因项目管理原因造成重大负面舆情且为主要责任人之一的。

1.3个人涉嫌存在贪腐行为,被国家监察委立案调查的。

2、项目经理的退出条件

2.1 连续两个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2.2 造成项目未达项目目标责任书预收益率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经济责任追究工作中受到职业禁入限制处罚的,按照职业禁入限制期限执行。

2.3 出现《集团员工从业规范及相关处理规定》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员工,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

2.4 个人涉嫌存在贪腐行为,被国家监察委立案调查的。

2.5 所负责工程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受到处罚,或因项目管理原因造成重大负面舆情且为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2.6 对施工管理不规范,施工现场混乱,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等问题,工作绩效差或存在管理隐患的,经公司多次警告无实质改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