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砌体构筑物

1.砖烟囱的筒身圆形、方形均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及高度以体积计算,并扣除筒身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体积,其筒壁周长不同时可按下式分段计算:

V=∑H×C×πD

式中:V为筒身体积;

H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

C为每段筒壁厚度;

D为每段筒壁中心线的平均直径。

2.砖烟囱的基础与砖筒身以砖基础大放脚的扩大顶面为界。圆形砖烟囱基础按建筑物砖基础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砖基础以下的混凝土或混凝土底板按相应的定额计算。

3.烟道、烟囱内衬按不同内衬材料并扣除孔洞后,以图示实体积计算。

4.烟囱内衬填料按烟囱内衬与筒身之间的中心线平均周长乘以图示宽度和筒高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但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填料所需人工已包括在砌内衬子目内,填料区分不同设计材料按实计算)。

5.烟囱内表面涂抹隔热层套用保温、隔热、防腐章节相应子目。

6.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列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二、构筑物混凝土工程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图示尺寸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二)大型池槽等分别按基础、墙、板、梁、柱等有关规定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项目。池槽按实体体积计算。

1.外形体积在2m3以内的池槽为小型池槽。

2.建筑物内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套用建筑物梁、板、墙相应定额。

3.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

4.贮水(油)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壁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均按现浇混凝土部分相应项目计算。

(三)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

3.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并入筒身体积内计算;柱式塔身,柱、梁合并计算。

(四)预制倒锥壳水塔水箱组装、提升、就位,按不同容积以座计算。

(五)支架、栈桥

1.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框架型或A字型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者,其支架与操作台的体积亦合并计算。支架基础应按现浇构件的相应子目计算。

2.栈桥

(1)柱与连系梁(包括斜梁)、肋梁与板体积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

(2)栈桥斜梁部分,不分板顶高度,均按板高在12m以内子目执行。

(3)顶板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子目,仅指柱与连系梁的体积(不包括有梁板)。

三、构筑物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包括基础底板和筒座,筒座以上为筒身。

2.烟囱、预制倒圆锥形水塔水箱、水塔、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分别按构筑物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建筑物内外型体积大于2m3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应分别套用梁、板、墙相应定额。其余套用构筑物贮水(油)池相应定额。

4.贮仓底板模板套用贮水(油)池底板子目。

5.支架以接触面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

6.栈桥

(1)柱与连系梁(包括斜梁)合并、肋梁与板合并,均按图示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

(2)栈桥斜桥部分,不分板项高度,均按板高在12m以内子目执行。

(3)板顶高度超过20m、每增加2m子目,仅指柱、连系梁(不包括有梁板)。

附表:现浇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模板含量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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